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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11-28崔骞予张岚崎刘馨伊刘轩如吴孟澜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36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对策

崔骞予 张岚崎 刘馨伊 刘轩如 吴孟澜

摘 要: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垃圾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地球上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垃圾,而这些垃圾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否则会造成侵占地表、污染环境、传播疾病、污染土壤和水体等危害,因此垃圾分类处理刻不容缓。在中国,垃圾分类处理还处在起始阶段,处理体系不够完善,尤其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处理存在着极大的困难。为了改善中国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处理现状,本文以参考日本先进的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合理制定了适合中国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处理对策。

关键词:中日垃圾处理制度;垃圾处理政策;公民意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6.010

1 中国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处理现状

1.1 垃圾处理方式

在中国农村地区,最常见的垃圾处理方法是焚烧。这种方法虽然处理了垃圾,但却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现在农村垃圾的基本处理方法是在村民的住处附近集中放置垃圾桶,村民把日常产生的垃圾扔到垃圾箱里,垃圾车将垃圾运到中转站。垃圾处理地点分散,所设置的垃圾回收设施也不集中,甚至于很多农村地区连最基本的垃圾运输处理的机制和设施尚不具备。

1.2 垃圾处理政策

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接近空白的状态。尽管一些地级城市发布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要求群众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讲解垃圾分类的正确方法,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书,健全了垃圾分类知识专门网站和垃圾处理处建设标准等。在中国农村地区垃圾处理政策方面,农村垃圾的处理现状始终备受政府部门的关注,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城市对于农村垃圾处理的政策还处于基础的设施建设和体系覆盖等方面。

1.3 垃圾处理意识

在中国,为了解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我们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通过对样本中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调查,我们得到以下数据:在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中,7.69%的人表示十分清楚,47.01%的人表示比较了解,43.59%的人表示不太了解,1.71%的人表示完全不了解。在处理垃圾时是否有垃圾分类的习惯,经常进行垃圾分类的人占8.55%,偶尔进行垃圾分类的人占74.36%,从来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人占17.09%。有86.32%的人认为现阶段垃圾分类回收普及面小的原因是居民缺乏垃圾分类回收意识。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发现,目前在众多媒体宣传的影响下,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了解已经明显优于从前,但对垃圾分类的知识以及进行垃圾分类等方面,绝对有非常大的加强空间。

2 日本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秀经验

2.1 垃圾处理制度

日本身为发达国家,垃圾分类制度起步较早也较为完善,可以说是垃圾分类成效最为显著的国家。日本在末端处理阶段,将粪便运到农村作肥料使用,其余垃圾大部分用填埋方式,少部分采取焚烧的方式来处理。针对有害垃圾、危害较低的垃圾以及生活垃圾,日本采用源头分类的方式,减少了垃圾排放的危害。为了减少终端部分处理的压力,减少垃圾的产出数量,日本通过回收再利用,将“垃圾”转变为“资源”,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排放量大的问题。在这一阶段中,日本提出要抑制垃圾的排放量以及推广垃圾再利用,也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原则。在循环资源阶段,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明确了回收利用的具体责任人。有效减少垃圾排放量,利用率也大幅度提高。生活垃圾有偿回收制也是日本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之一。生活垃圾有偿回收制主要是指居民在处理生活垃圾时需要向回收部门支付费用,具体分为计量收费制、定量免费制和定额收费制等。计量收费制是按照生活垃圾排放数量计价收费,不同市价格也不一样。定量免费制是排出者免费排出一定量的生活垃圾,超过限度额的部分是收费的,收费标准由量决定,适合内部装修和搬家等临时产生的垃圾的排出。定额收费制是指,对排放者规定内的生活垃圾排放量征收固定费用,超过规定量的部分也进行计量征收。

2.2 垃圾处理政策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法律是日本垃圾处理成功的主要原因。日本的垃圾处理法律体系明确、种类齐全。立法脉络清晰明了,规定细致分明,全体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紧密相连。日本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综合法和特别法三个阶段,形成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特别法模式。首先, 基本法是日本整个垃圾处理法律体系构建与完善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在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中,明确提出了“以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体制的构建”。之后,2000年公布的《循环型社会促进基本法》确立了“循环型社会”的建设,首次实现了体现经济社会建设新理念的“循环经济”法制化。被誉为当时世界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环境法制领域的最新法规。其次,綜合法方面,1991年制定的《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提出了五个具体措施,分别是回收废弃零部件、循环利用回收产品、延长寿命和节约资源、利用副产品、标明产品回收标签、等5个具体措施,再次强调了垃圾的循环利用。此类综合法成了日本垃圾处理的专项立法的典范,为日本的垃圾处理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后,以综合法为基础制定的垃圾处理专项法,先后在包装,家电和建筑材料制造业和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等方面,针对循环利用又制定了相应的可操作性很强法律法规,明确了在不同主体权利和义务。成了日本各行各业在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标准,为日本诸多主要行业的垃圾分类处理提供了规则以及措施。

2.3 垃圾处理意识

日本也十分注重垃圾分类的教育宣传,日本公民从儿童时期就开始接受垃圾分类的教育。他们的父母会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地让孩子掌握垃圾分类的日常知识。在他们上学以后,老师更是会通过专门的活动和课程来培养孩子们垃圾分类的意识和方法。在日本,垃圾分类还成了小学阶段的专门社会学科,创办专门的垃圾分类科普网页,组织学生前往垃圾工厂参观,让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意识从小就在孩子们的心里埋下种子。

3 中国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处理对策

3.1 垃圾处理设施方面

各农村地区应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标志,按照便于居民投放、便于分类转运、便于处理处置、便于回收利用的原则,加大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3.2 垃圾处理制度方面

(1)细化分类过程:可将生活垃圾大致分为可燃物、不可燃物、资源类、粗大类、有害类等,并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继续分成几个小类别,以此细化垃圾分类过程,并制定垃圾分类指南加以宣传。

(2)定时回收。可以要求扔垃圾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在特制的垃圾袋中投放,并由专业部门来负责收集和运输。

(3)立法监督。制定法律,对大众的垃圾回收行为作出细致的规定,以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发展。针对居民垃圾不分类、随意丢弃家具用品、家用电器或企业胡乱丢弃废弃物排放有害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对应的惩罚,若随意丢垃圾,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与不同程度的处罚甚至面臨刑罚。政府在监管上通过立法和经济制裁等方面来保障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施行。同时,发动群众组织监察队对违反规定者监督个举报,并对乱扔垃圾者采取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3.3 垃圾处理意识方面

从幼儿园开始学习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的知识,并动手实践,从小培养起孩子垃圾分类、爱护环境的意识。加大垃圾分类知识在互联网上的宣传力度,全面科普有关垃圾分类知识,让垃圾分类能够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

4 结语

本研究通过深入调查并学习日本垃圾分类处理在政策、设备、教育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以中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为对象,提出针对性的改良建议,解决中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不完善、不全面、不环保的问题。研究表明,为了改善中国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制定相关政策以细化垃圾分类过程、采取定时回收方式、立法监督为有效手段。同时,加大教育宣传,培养爱护环境的意识也刻不容缓。本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中国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处理的实际情况复杂,每个地区都各不相同,该研究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并不适用于个别地区的特殊情况,因此仍需要加以改进,深入调查。

参考文献

[1]董慧凝.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J].现代法学,2006,(1):177-184.

[2]曾文革,赵青,余元玲,等.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26-29.

[3]寄本胜美.リサイクル社会への道[M].東京:岩波新書,2003:58.

[4]小学生のための環境リサイクル学習ホームページ[EB/OL].http://www.cjc.or.jp/j-school/c/c-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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