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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记者“公民意识”的觉醒到公民“记者意识”的强化

2016-12-24张宏树陈嘉贤

新闻界 2016年14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

张宏树+陈嘉贤

摘要自1988年“公民新闻”在美国提出以来,随着媒介环境的改变,公民传播权力的激活,公民新闻的行为主体发生了变化,由记者改变为公民,其理论建构也由记者“公民意识”的觉醒调整为公民“记者意识”的强化,面对当下公民新闻的乱象与伦理拷问,公民新闻尤其需要提升公民的“记者素养”。在公民新闻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传播伦理的追问以及媒体追求社会担当的不懈努力。

关键词公民新闻;公民意识;记者意识;传播伦理;媒体责任

从1988年公民新闻登上媒体实践以来,随着媒介技术颠覆性的发展,公民新闻由最初记者的“公民角色”的体验与实践演化为“公民的新闻实践”。对公民新闻学的历史考察与理论追溯有利于我们溯清其历史,也有利于我们对其现实的实践拓展。

一、公民新闻:记者“公民意识”觉醒的一次理论建构与实践探讨

公民新闻登上历史舞台始肇于1988年的美国总统选举。媒体在对这次选举的报道中,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一是候选人的同期声从1968年的平均43秒降到了1988年的9秒;二是记者总结报道的镜头比过去长,评判性的语句也增多。研究发现,新闻报纸渐渐不太关注候选人说了什么,相反关注他们言论中隐含的策略和动机。新闻工作者的注意力也从公共生活中的“什么”转向“为什么”,他们将公共生活“内在化”,把它变成了政客的心理及自我问题,而忽略了公共政治的实际结果,然而后者才对公民产生真正的影响。这种愤世嫉俗、怀疑一切的关注方式使新闻工作者与公民的关系更加疏远。媒体中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用来描述愚弄公众的短语,像“民意操纵专家”和“摆拍时机”等。媒体的疏远与愚弄,使得公民觉得自己不再需要通过报纸来获得对自己有用的信息,最终导致报纸发行量的降低。

报纸发行量的降低表面上是因为公民关注政治事务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实际上却是公民对媒体的失望。仔细研究这一阶段公民新闻的历史可以发现,这种信任感的缺失由来已久。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媒体本应是维系民主的主要渠道,现实中却成为精英阶层操控民意的帮凶;二是大众传播时代,由于传播渠道的匮乏,公民只能寄希望于记者站在公民立场上报道新闻,但记者却将公民视为消费者,对真正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事件隐瞒不报;三是记者对“客观新闻学”的追求令其与公民之间建构出了一道天然的屏障。客观新闻学在新闻史上虽然对于建构新闻的边界和职业有很大贡献,但它强调客观、有距离的观察并要求记者以旁观者的身份对社会事件进行报道,尽可能地撇清与公民和社会的关系,最终因缺乏人文关怀,造成了记者与公民间的互动性不强、新闻与公众生活脱节等现象。

在1988年的选举活动中爆发公民新闻运动,原因在于媒体要在渠道稀缺的时代有所改变,必须通过媒介内部来调整,也就是记者自发完成公民新闻改革运动。公民运动时期的记者不仅应该告知人们真相,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去发现社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其实质,同时提供一个平台使社区中的人们能够进行讨论,最后分析和总结出策略来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这时期的公民新闻运动是记者公民意识觉醒的主动作为,其目的是挽救新闻及新闻媒体在社会中的声望、地位与功用。

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整个记者的“公民新闻”运动中,记者非常明确地强调,记者这份职业是依托于公民身份而成立的。美国著名学者舒德森在《好公民》一书中提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好公民,是指积极关心社会事务,提出自己的见解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并促进社会问题解决的人。这类人既可以定义为拥有记者身份的公民又可以定义为普通公民。由此看出,这次记者“公民意识”的觉醒与美国80年代的社会思潮是一脉相承的。二、新媒体环境下,从记者的“公民新闻”运动到“公民的新闻”实践,迫切需要强化公民的“记者素养”

(一)公民的新闻出现背景

从记者的公民新闻运动到公民的新闻实践,媒介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最主要的改变是打破了“渠道为王”的传统。大众传播时代,“点对面”的单向传播模式使得来自“草根”的个体需求被忽视,公民只能寄希望于记者的良知来报道事实。互联网的发展既为公民提供了手机、平板等终端发射和接收器,又为他们提供了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发声渠道,这使公民在无意识地拍摄和上传行为中成为信息传播的发起者,也使公民在随意一条评论和转发后成为信息的传播者。第二个改变是传播权力被激活。传播权从弥尔顿1644年提出开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起初它被认为是一种“天赋人权”。接着1859年罗斯福提出了“言论自由”的主张,如今则体现为新闻自由。在整个传播权的发展过程中,公民都明确自己拥有这个权利,然而“权力”却一直没有落实,这主要是因为传播渠道的稀缺。传统的媒介技术不发达,媒介资源有限,因此国家以特许经营方式将传播的能力给予了大众媒体,个人与传播权力绝缘。而如今公民拥有了通过社交媒体自由发表信息的权力,公民所拥有的传播权利(right)也真正过渡到了传播权(power)。各国有许多使用公民新闻的例子,韩国于2000年创办的“Oh My News”网站,仅5年就拥有了近4万公民记者,日均访问量也达到700万人次;2006年,CNN在其网站上推出了“I Report”栏目,专门播放由普通公民制作的新闻;在中国香港,闾丘露薇更是创办了公民记者平台“一五一十部落”,等等。第三个改变是个人被激活。普通人在与信息打交道和互动的实践活动中,一般有三个方面,即创造、分享和消费。首先要明确事件的发展流程,其次要有渠道分享信息,最后再进行消费。但在大众传播时代,媒介稀缺使整个传播活动都是以渠道为中心来设置的,这时由于大众传播占据了渠道,所以人正常的实践活动就只剩下了消费。在互联网时代,受众由简单的信息接收者转变为生产消费者,一方面受众创造和生产内容,另一方面受众是分享和消费的主体。互联网主要破除了传播渠道的限制,改进了个人传播的技术,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分享和消费的意识。技术的改变解决了个人的传播权、知晓权和媒介接近权问题。

概言之,互联网的发展促使媒介生态环境进行调整,激活了公民的传播权力,使公民新闻的行为主体由记者转变为公民。然而任何技术都是为人所用,以技术作为肇始的公民的新闻,先天存在一种不足,即它不是一个自觉的参与新闻的过程,而是带有一种技术为先导的尝试性的原始自发行为。这种行为短时间的可能成为一种潮流,但要成为赖以生存的常规形态,就需要对它的使用者进行教育和引导。

(二)公民的新闻存在的问题

记者的公民新闻运动时期,新闻撰写的主体是记者。其编写的新闻要经过多个守门人的筛选,既要拥有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真实性,更要具备新闻价值,这使报道中由于记者个人因素而造成的主观错误降到最低,大大加强了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公民的新闻最初随技术而生,其撰写主体是无意识传播信息的普通公民,因此很容易导致假新闻和谣言的出现。这种传播的失范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1.公民的新闻真实性意识不强。对真实性的要求是记者素养的第一原则。人类都有主观倾向,因此以个人为唯一把关主体的“公民的新闻”,在信息发布之时,往往会将形形色色的利益冲突带到日常的报道中。普通公民有别于专业记者,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的训练而缺乏必要的记者素养,通常出于追求“生动”和“博人眼球”的心态而将新闻报道与艺术创作相混淆。公民为了吸引更多人的注意,有时会使用哗众取宠的表达方式或不恰当且敏感的词汇来报道新闻,有时更为了尽快的发布信息会直接忽略新闻的真实性。细究原因,主要因为公民自身能力有限而忽略真实内容,或是为了获得他人的注意,故意将事实篡改或隐去。

2网络暴力现象严重。分布广泛且具有很强流动性的公民很容易因为关注同一件公共事件而形成集合,即所谓的抱团。这一方面有利于消息的搜集与扩散,另一方面却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恐慌。如有些公民记者因自身生活现状所致,对社会存在偏激、不满的情绪,借此发泄。这些公民记者在网络上抱团,有些发布虚假消息,有些对其他公民或公众人物发起人身攻击,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如70年阅兵大典时期,范玮琪在微博上因没有转发爱国言论而晒娃的行为遭到大量“爱国网民”的炮轰,网民们发起了抵制该歌手作品的活动,并声称支持范玮琪便是卖国行为,迫使该歌手当众道歉。事实上,培养记者素养的目的是培养一批具有理性的、人文关怀的、有责任意识的公共问题讨论者。

3.碎片化的内容,娱乐性强、新闻性弱。由美国传播学者施拉姆提出的选择的或然率公式:选择的或然率=报偿的保证,费力的程度,可以看出公民记者不会花大力气地组织语言和深究逻辑关联,而是“零成本”地发布新闻而不加筛选。因此,公民记者常常发布一些出于自己感受的无实质意义的内容,即碎片化的文本内容。同时,基于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公民记者发布的信息通常都是带有娱乐性,公民记者也习惯将各类新闻以娱乐化的口吻来叙述,这样可以更好地让社会上饱受现实压力的人群接受。事实上,对客观性的追求一直是记者素养的核心内涵。

4.公民记者社会责任感缺乏。首先,公民记者大多不具备基本的新闻素养,更缺乏专业的新闻精神,基本上从自己关心的、感兴趣的、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件出发,缺乏责任意识。另外,社交网络中缺乏必要的法律限制,使公民记者在发布或转发信息时没有约束。最后,公民记者受自身能力所限,没有办法区分有心之人的“阴谋论”,容易成为他人的靶子,做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事情。事实上,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使社会发展得越来越好,是培养记者素养的最终目标。

(三)“公民的新闻”迫切需要强化公民的记者素养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在于公民记者缺乏必要的记者素养。日常生活中,公民记者提供的大部分是碎片化的信息,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真相和知识才是我们真正缺乏的。其中对真相的挖掘就需要具备专业的记者素养。记者素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二是具备熟练的业务素养,三是要有为人民着想的人文主义精神。这要求公民记者一方面要坚守正确的舆论导向,在面对重大时政新闻报道时要有较强的大局观和敏锐的政治意识;其次要求公民记者遵循新闻的基本规律,即真实性、时效性、简洁性、可读性和准确性,要善于在海量化的信息源中进行筛选,尽可能真实地记录当下事件,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展示事件的全貌;最后的人本主义和人文精神则要求公民记者以理性精神来关照、表现、传播社会良知。

王瀚东提出,“新媒体环境下,传播权不再以传播的自然权利问题出现,而表现为人的一般传播能力和需要,同他不能使用更复杂的、有社会和私人控制的传播技术手段之间的矛盾”。这种现象体现在,公民虽有了可以传播的技术和渠道,却没有办法遏制谣言和假新闻的出现,因此提高公民的记者素养迫在眉睫。

三、伦理拷问:公民新闻演化史上无法规避的矛盾存在

在记者的公民新闻运动阶段,存在客观主义的追求和记者主动介入的矛盾。客观新闻学认为,新闻报道要做到方法上的客观,即在报道过程中不能把自己主观的东西介入进去,要与报道对象保持距离,并以旁观者的身份介入。而公民新闻却要求以公民身份代替旁观者身份,即让记者主动的以公民的身份进入社区,发现公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通过将公民吸引到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中并借用其行动力来推动问题的解决。解决方法是,记者的专业追求与公民意识要互为补充。传统的新闻业培养出一种相对固定的传统,使人们在判断一个消息的真实性时,优先选择新闻记者笔下传播出来的完整信息,并将其作为真实性的保证。因此,记者要在拥有专业技能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到社区生活中并通过自身对客观性的追求,来提高公民对媒体的信赖程度。

在公民的新闻实践阶段,公民对新闻的追求与记者对客观主义的追求之间存在矛盾。首先,公民个体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其次,公民并非记者,没有告知人们真相的义务。这个时候提出强化“记者素养”,就意味着普通公民要向专业记者看齐,这中间存在身份和观念上的矛盾。但在假新闻和谣言大肆泛滥的今天,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友善的生存环境,每个公民记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传递真实的、有价值的以及符合传播伦理的新闻。

对不同时期传播伦理的拷问让我们意识到,在人人都拥有传播权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培养公民的记者素养,即公民记者在发布新闻时既要对传播伦理进行考量,也要对新闻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这种素养已经成为每个公民记者避免出错的必备素养。它要求我们不仅要在平时的公民教育中提倡媒介素养的教育也要教导公民明白自己作为一个传者应该肩负的责任。

四、媒体社会担当:公民新闻的不懈追求

在整个公民新闻运动中,无论是记者主动的公民新闻运动还是公民无意识的新闻实践,都在尝试作为媒体告知人们真相。早期的公民新闻运动希望建立起媒体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希望媒体在公民的日常以及社会的发展中有所作为,以此来提升媒体在社会中的影响,提升媒体的社会担当。在公民的新闻实践中,公民记者通过提供不同的信源从各方面呈现新闻的状态,这虽是无意识的举动但客观上还是希望告知真相,这也是公民有社会担当的体现。问题是,我们要如何帮助他们更好地传播真实的新闻,因此,记者素养成为这一时期最急需的能力。

正是由于记者素养的欠缺,以及我国的媒体性质,使得未来的公民新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主流媒体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源,可以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场所,可以成为媒体组织的有效补充,可以成为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渠道来源,但它仅能成为补充条件而不能成为主流发展方向

因此媒体所肩负的社会担当将贯穿整个公民新闻的始终。

总结发现,我们这个时代已由技术带来了传播的可能,却一直存在着关于传播伦理的问题。因此,新闻的始终。

总结发现,我们这个时代已由技术带来了传播的可能,却一直存在着关于传播伦理的问题。因此,我们设想,如果每个公民都有公共意识,即客观告之事实、关注公共问题、不去煽情、造假,同时能很好地利用自己手上的传播权,就必然会促进社会的进步,也就可以完成历史赋予公民新闻的历史使命。我们相信未来的社会会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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