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政府治理工具创新的制度—技术逻辑
2021-11-28胡显根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胡显根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一、问题的提出
在高度复杂的社会条件下,政府在面对复杂以及快速变化的外部行政生态时往往会出现“治理失灵”的现象,治理的有效性成为政府开展治理活动的重要考量。“治理工具”因“治理失灵”而生,是“治理失灵”的克星[1]。治理工具有效与否关乎“治理失灵”能否得到解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政府治理工具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同时,信息化浪潮席卷政府治理的每个角落,带来了公共治理领域的深刻变革,政府开始关注信息技术与治理活动的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嵌入政府治理为创新治理工具和手段提供了新的思路。
治理工具是指政府在治理活动中采取的方式、工具和手段,并不完全等同于政策工具。它是在“治理”概念诞生之后出现的,是政府工具在公共治理阶段的表现形式。治理工具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基于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其分成不同的治理工具类型,但在本文的研究视角中,笔者试图从制度—技术的二元视角来探讨治理工具的发展,并未明确细分治理工具的类型,而是将治理工具中运用信息技术的政府工具界定为技术性工具,继而探究治理工具创新的内在机理。
从政府治理的实践来看,技术性工具愈发受到治理主体的青睐,带有“技术”标签的治理方式往往成为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首要选择,信息技术嵌入政府治理甚至遮蔽了传统政府治理中建立的一套社会运行规范与用以解决社会运行问题的制度机制,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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