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举保结制度的发展
2021-11-28牛明铎李双英
莆田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制度
牛明铎, 李双英
( 河南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7 )
以乡里举保、 生员互保和官员保结为主要内容的明代科举保结制度主要是保举品学兼优的生儒参加科举考试, 同时防范冒籍、 匿丧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试, 对当时的科举考试产生了深刻影响, 但学界除了郭培贵、 吴恩荣等学者相关论著中稍有涉及外, 至今仍未对其进行专门研究①。 鉴于此, 笔者不揣谫陋, 通过探讨其创设、 发展和成熟的全过程, 试图揭示其内在运转机制及影响, 以求教于史学界前辈与同仁。
一、 初创期
明朝建国初期, 明太祖朱元璋在继承前代科举保结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明初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一系列富有积极意义的改革, 从而形成了明代科举保结制度的基本模式。
洪武三年(1370)五月初一日, 朱元璋颁布《初设科举条格诏》[1]1541, 初步制定了科举保结制度, 其内容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次, 规定参加乡试的考生必须 “各具籍贯、 年甲、 三代、 本 《经》 ”, 由 “乡里举保”至州、 县, 然后 “申行省印卷”。 明代科举保结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对参加科举生儒的籍贯、 年龄、 三代和所习本 《经》 作保; 保结程序是先由 “乡里举保”, 再申送府、 州、 县, 府、 州、县勘查无误再 “申行省印卷”。 与宋、 元科举保结制度相比, 无论是应试生儒的保举条件还是保举者的责任都有所放宽: 取消了应试生儒的年龄限制; 保结者也不需要 “结罪保举”。 这主要是因为明朝建国初期亟需人才。
再次, 规定 “仕宦已入流品及曾于前元登科并仕宦者” 和 “有过罢闲人吏、 倡优之人,并不得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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