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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之诉讼观

2021-11-28魏晓立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思想

魏晓立

(安阳师范学院 法学院, 河南 安阳 455000)

《周易》包含有丰富的法律思想,被《尚书·吕刑》《唐律疏议》等后世法律所继承,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思想的重要来源。该文从讼的起源、中正思想、息讼思想等方面,论述《讼》卦中的诉讼观。

一、《讼》卦原文释义

《讼》为争讼、诉讼之义。在中国古代,讼指民事诉讼:“郑康成曰:辩财曰讼”[1](P92)。相对于刑事法律极为丰富的古代来说,民事法律普遍被学者认为不够发达,因此《讼》卦中蕴含的法律思想对认识古代的民事法律非常有意义。《讼》为《周易》第六卦,乾上坎下,又称天水讼。乾者,健也,阳之性也[2](P23),代表刚健之义;坎为水,为陷也[2](P162),代表凶险。《需》卦坎上乾下“水天需”正好相反,其上承《需》卦,下启《师卦》。《周易·序卦传》曾说:“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2](P165)。因为讼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一旦发生,必然要牵扯到其他更多的人参与而带来更大纷争,甚至会发生战争,所以需要引起重视。

《讼》卦原文为: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做事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而逋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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