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尼斯“共同体”理论的中国化及其当代意义
——兼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构建的创新发展
2021-11-28刘海涛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理论
刘海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一、问题的提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的提出,为新时代中国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指南和方向,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和时代场域。事实上,“共同体”已然成为破解当今国内和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重要思路和实践路径。而关于“共同体”的经验研究及理论思考,国外学界已有很丰富的成果。如何将国外学界的这些研究成果“为我所用”,使之成为我们研究和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参照工具,是一个需要深入反思的问题。
谈及西方的“共同体”理论,很多学者可能会追溯至1887年出版的德国古典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Tönnies)的著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Grundbegriffe der Reinen Soziologie。国内学界一般将这部著作译为《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Gemeinschaft”因此一般译为“共同体”[1](1)[2],也译作“共同社会”[2]“社区”[2][3](285)或“社群”[4]。问题在于,孕育于19世纪欧洲社会的“共同体”理论能不能或者说多大程度和意义上能够成为我们研究当今社会问题的理论工具。
早在20世纪30~40年代,以费孝通先生为代表的前辈学者在引入和消化滕尼斯“共同体”概念的同时,基于中国传统乡村文化变迁和经济社会转型,开启了一条滕尼斯“共同体”理论中国化的创新之路。本文拟对滕尼斯“共同体”理论的中国化及其当代意义进行揭示,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构建的创新发展提出一些个人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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