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与“十七年”时期戏曲史书写*
2021-11-28黄静枫
文化遗产 2021年5期
黄静枫
民国戏曲学人基于一定的戏曲本体认知选取历史对象、勾稽历史事实,开展历史讲述,形成了三种代表性述史模式:“文学模式”“曲模式”“剧模式”。“文学模式”以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为代表,该类史著剥离掉戏曲活动构成的舞台维度,只考察作为文学样式的戏曲的演进。“曲模式”以吴梅《中国戏曲概论》、卢前《中国戏剧概论》、王易《词曲史》为代表,该类史著抽取出戏曲中的“曲”元素,梳理与“诗”“词”血脉相承的“曲”的流变。戏曲史实际被“曲”史所代替,曲辞、曲唱成为历史讲述的核心内容。“剧模式”以周贻白《中国戏剧史》为代表,兼顾戏曲的“文学性”与“舞台性”,史述内容既包括剧本创作概况,也包括舞台演出情形。三种述史模式的根本区别是历史书写对象的差异。不同模式的史著背后拥有不一样的史观,换言之,这三种述史模式实际代表三类戏曲史观:“文体史观”“曲史观”“剧史观”。
“文体史观”认为:戏曲演进符合文体自身发展盛极而衰的规律。在它诞生之初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因为它的出现是豪杰之士摆脱旧文体束缚的开创之举。新文体实际是文体流变链条中具有去弊求新意味的进步品种。这种“解放”特质决定了它具有无限生机。它的出现即将引发一场文学盛宴,它自身也将成为一代颇具典型意味的文体。然而随着该文体长期通行,被越来越多的文人染指而渐落俗套,开始丧失生机。“曲史观”认为:戏曲史实际是由“文”“乐”内涵更新及二者关系变化所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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