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诗学:音乐分析学的审智之美
2021-11-27叶松荣
音乐研究 2021年6期
文◎叶松荣
诗意的面对、诗性的审美与诗学的方法,是音乐结构研究的诗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诗意、诗性与诗学的理论范畴,可以更好地考察音乐结构研究的诗学理论整体观,及其独特的理论特质,加深认识该理论在音乐分析学中的实际功用及理论意义。
一、诗意的面对
在音乐结构的诗学理论研究中,贾达群对创造艺术的符号与形式的“诗性”活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他认为,艺术不是直接对应它所面临的世界,而是“诗意”地面对。这种“诗意”的载体,其实就是艺术的符号和形式。创造这种符号和形式的活动,可以被称为“诗性”活动。这种诗性的智慧,是人类共有的本质属性和精神语言。①贾达群《音乐结构研究的诗学策略》,《艺术百家》2014 年第4 期。本文的理论创新主要从该文中获得了启示。文中所引贾达群语,除注明出处外,均引自该文,后文注略。这种诗性活动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第一层——创造艺术的符号;第二层——创造“有意味的形式”。
(一)创造艺术的符号
创造艺术的符号也即“创造艺术的音乐”,其简要而明确的解释来源于苏姗·朗格的解释学理论:“音乐的含义就是符号的含义,这符号乃是一个可被十分清楚表达出来的感觉对象,它凭借自身的能动结构,表现生命经验的种种形式,关于后者,如果用语言来传达则是最不恰当的。音乐的含义由情感、生命、运动和情绪来构成”。由此,苏姗·朗格提出了她最重要的美学命题,即艺术的定义:“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形式的创造”②转引自伍蠡甫《苏姗·朗格的情感形式合一论与中国绘画美学》,《文艺研究》1987 年第4 期,第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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