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困境与破解对策
2021-11-27王安
普洱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王 安
中共肥西县委党校,安徽 合肥 231200
乡村振兴是我党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充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民族复兴与小康社会建成的历史任务。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型国家,农民人口基数大,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有限,导致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难以得到协同、有效地发展。而注重生态保护关系着我国农民基本的发展权和生存权,同时也是我国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关键力量。通过加强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能够使我国乡村呈现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向同行”的发展态势。
一、法治建设在农村生态文明中的价值
坚持走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生产发展的农村道路,把农村生态环境作为战略部署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得以落实与贯彻的前提条件。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法治建设在生态文明中的价值,确定生态文明保护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拥有的基础性与根本性作用,进而通过多主体合作的方式,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将法治建设融入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能够为我国推动“依法治国”提供抓手。通常来讲“法治”是“法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生态法治体系的全面建设与充分推行,能够为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现有的法治体系,增强我党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效率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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