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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情绪疗法介入未成年犯罪受害者自信心提升的分析

2021-11-27

山西青年 2021年1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受害者

张 蜜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0)

犯罪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不稳定的情绪,这种外在的恶性刺激将持续并延伸至被害人及其家属,这时受害者群体可能会发生恶逆变,从受害者身份转化为犯罪人身份。最先提出可以通过救助被害人来预防犯罪的是19世纪末意大利实证法学派的菲利和加罗法洛,他们主张不能将犯罪被害人置之不顾,而应由国家建立制度予以救助,认为对犯罪被害人予以救助是国家的责任。20世纪末美国犯罪学学者辛格和桑伯瑞在研究中发现,美国未成年被害人的恶逆变现象在所有被害人中最为突出,约有64%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成年后变成犯罪者。国外有大量的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受害人救助服务,社会工作者因具有心理学和社会学双重知识背景,所以在对受害者的救助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也有针对受害者群体展开救助的案例,但是干预体系还不够成熟,我们应当学习和研究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未成年犯罪受害者群体展开救助服务,帮助其实现社会功能的调适和恢复。(本文所指受害者不仅指直接的被害人,还包括其家人等间接受害者)

一、现状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自2016年起有所回升,其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上升明显,受理审查起诉较2016年分别上升92.22%、77.88%、101.85%。

案例一: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10岁女童淇淇杀害,事发后蔡某某以“受害人”身份向周围人表示自己被冤枉、替奸杀犯背锅。最终警方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2020年5月27日,陕西蓝田一小学某13岁女生遭4名男生(两名11岁、两名12岁)拖拽至厕所性侵,6月1日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2020年5月27日,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案,我局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以上案例中的加害人在最初犯罪时均未满14周岁,目前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需要为其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仅会给其他未成年人“竖起榜样”,还可能让受到沉重打击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产生报复心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受害者存在“恶逆变”现象

恶逆变是指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犯以后,在不良情绪的支配和其他外在因素的推动下逆向转化为犯罪人的犯罪现象,被害人向加害人的转换可以分为报复型转化和发泄式转化。

报复型转化有特定的指向对象,它是指为了报复当初的加害人而形成的犯罪转化。受害者如果难以接受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受害经历和心中不公正感的催化下,可能会有针对性地对当初的加害人实施报复。

案例一:1996年,法院决书显示,张扣扣母亲被王正军(时年17岁)故意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仅服刑三年便出狱。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提刀杀害王家父子三人后前去警局自首。据张扣扣供述,他在13岁时目睹母亲被王家父子三人打死,于是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这就是现实中被害人家属恶逆变的真实案例。

发泄式转化没有特定的指向对象,受害者通过报复社会来宣泄受害情绪,他们或他们的亲属在遇害后通常较为偏执和极端,更容易针对无辜群体实施犯罪,因此其危害性比报复型转化更大。

案例二:2012年12月24日,殷铁军因对在读高中的女儿被害一案判决结果不服,多次上访无果便产生报复社会心理,驾车到丰宁一中附近撞伤20余名学生,对其中13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在现实案件中,既有因成年犯罪人也有因未成年犯罪人的侵害而发生恶逆变的受害者,但比起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大量恶性暴力犯罪的处罚较轻,被害人及其家属在精神脆弱的情形下更容易形生非理性信念。此时,理性情绪疗法的介入是有必要的,它通过心理干预帮助受害者群体客观认识自己,建立理性信念,避免产成极端、绝对和偏执的认知,这对防范受害者群体恶逆变有着积极作用。

二、理性情绪疗法的可行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

理性情绪疗法(REBT理论)作为认知行为疗法的先驱,是阿尔伯特· 艾里斯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一种认知心理疗法,它认为认知、情绪和行为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认知处于核心部分,异常的心理行为源于有偏的认知。人具有理性思维和非理性思维,理性思维通过学习和思考引发理性行动,理性行动推动理性沟通并与他人建立良性的亲密关系,从而有利于实现个体目标;非理性思维伴随着盲目冲动、固执迷信,对人与环境都要求过高,难以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该疗法认为并不是外界的刺激使我们感到愤怒、悲伤和焦虑,真正造成情绪或行为困扰的是案主对某一引发事件有着不正确的认知,这一非理性信念导致了危机的发生。非逻辑性导致人们缺乏批判性思考、坚持教条主义和偏见迷信,它会阻碍个体目标的实现。REBT理论引导人们建立理性信念取代非理性信念,在减轻或消除情绪和行为困扰的同时,通过逻辑推理和理性辩论来提高人们应对困扰的能力,用正向积极的思维方式建立理性的生活方式。

(二)运用理性情绪疗法,提升案主自信心

理性情绪疗法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将内心的非理性信念作为治疗目标,注重改善案主的非理性信念,纠正错误认知,具有彻底性和全面性。未成年犯罪受害者群体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非理性信念:(1)这个世界必须是公正的,人们必须秉持公平的信念做事,否则他就是一个邪恶的家伙,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与惩罚。(2)事态的发展并不像我预期的那样,那将是糟糕透顶的。(3)我无法控制如焦虑、愤怒和抑郁等消极情绪,因为这些情绪是外界刺激导致的。(4)如果某件事情具有危险性,我应当时刻关注并仔细考虑它是否会发生。

由于未成年犯罪群体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犯罪行为得不到或很少得到惩治,受害者长久处于不公平感和消极情绪之中,理性信念逐渐消失、非理性信念逐渐建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来自正面的干预,他们可能极端地将个别不公正放大为社会的全部不公正,可能将报复的对象由加害者转移到与加害者无关的无辜群体。防止受害者群体转变为犯罪者群体,是整个社会需要为之努力的问题,公安部门及时援救和破案、司法机关做好判决内容的解释工作、其他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给予合理的社会经济援助。这些机构或群体在救助过程中起到的是外部支持作用,而社会工作者更多的是提供内部调节和自我和解手段,譬如在介入受害者群体自信心提升时,可以运用理性情绪行为治疗法,制定个案、小组等介入方案为他们提供情感支持和认知重建。

三、理性情绪疗法的介入

(一)设计个案辅导方案

以边缘群体——未成年人犯罪受害者为研究对象,设计理性情绪疗法的个案辅导方案,制定不同阶段的目标:以明确服务目的和内容为短期目标,引导案主说出内心的想法与感受,理清造成情绪或行为困扰的根源;以缓解消极情绪、挖掘自我潜能为长期目标,改善案主身心和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受害者群体走出困境,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理性情绪疗法注重现实检验、认知调整和行为改善,个案社会工作模式中运用工作技巧和方法进行介入,关注案主的心理情绪变化过程,及时干预非理性信念,帮助案主澄清问题、释放不良情绪,转变其思维模式,并使这种转变影响案主的外在行为。在与案主展开正式治疗前尽可能详细地收集与案主相关的资料,包括其自身基本情况、人际关系、社会环境等,了解案主目前面临的问题,寻求问题的切入点。

在具体的干预实践中,向案主简要说明理性情绪疗法的基本原理,有利于个案干预过程的顺利进行。自信心缺失的根本问题是认知偏差,社会工作者要让案主明白,造成不良情绪的源头不是事件本身,而是所抱持的非理性信念,让其接受个体是可以通过重建认知来改变自身信念的,鼓励受害者表达自己,通过理性的自我辩论改变非理性认知,建立新的理性认知。通过对案主进行自信心前测,了解受害者群体可能存在的非理性认知,运用无结构式谈话倾听受害者的宣泄,让其有空间缓解长久的心理压力。在交流过程中全面详细地观察案主的肢体和语言,协助案主分析现有信念是否合理,通过逻辑推理推翻不合理之处,找到非理性信念,明确案主面临的主要问题,记录案主持有的观点和表现出来的情绪、行为反应,使之理解并消化现有问题与不合理信念之间的关系,寻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并引导案主以合理思考代替不合理思考。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应走访案主的交际圈(家人圈、朋友圈等),从多角度找寻并记录造成案主自信心缺失的影响因素和可能的原因。个案辅导结束后,对案主进行自信心后测,与前测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干预过程的效果,并为案主提供结案后自信心提升的指导性建议。

(二)建立自信心提升小组

由于受害者群体遭遇相同或相似,彼此之间更容易放下戒备心,更容易相互产生同理心和共鸣,通过小组活动相互支持,以此来提升受害者应对非理性信念的能力。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建立自信心提升小组,小组围绕理性情绪理论中的认知—行为—情绪三种要素制定小组活动方案:首先,通过小组讨论和小组活动认识各类情绪,协助小组成员形成对个体情绪与行为表现的初步印象,掌握理性信念的概念并能举出相关例子。其次,在面对未成年犯罪案例中,小组成员能理智地与其他小组成员交流各自的想法,教会小组成员识别目标和结果,理解非理性信念会带来什么结果,学会区分什么样的结果是有益的和有害的。最后,训练小组成员的理性思维,学会思考为达到有益的结果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达成理性认知与良好行为、情绪之间的有效统一。在小组活动中,社会工作者应当帮助受害者矫正非理性认知,关注存在自我否定及自我贬低的情形,改变他们的非理性信念,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从而促进自信心的提升。在小组活动开始前与结束后分别对他们进行自信心测量,分析对比两次自测数据,有针对性地与小组成员单独进行面对面谈话,了解他们在小组活动中的收获以及小组是否达到他们的预期。

自信心提升小组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封闭性:小组过程中不能中途退出,也不能中途加入新成员,因为随着小组活动的持续,支持性环境随之建立,中途退出或加入不仅会削弱小组工作的成效,也会影响其他组员的活动计划,组员之间、组员与社会工作者之间建立的支持关系可能会被破坏。二是自愿性:每个受害者个体所遭遇的案件不同、成长环境不同、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同,非强制活动既有利于保证小组的顺利开展,也符合社会工作的伦理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始终遵循案主自决的原则。三是成长性:小组活动的目的是帮助组员正确认识自己,正视他们所抱持的非理性信念,以小组成员的成长和正向改变为核心,引导他们关注自己在情绪上产生的变化。

四、结语

当下低龄化、暴力化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层出不穷,而法律对未成年的惩治力度比起受害者承受的伤害来说微乎其微,这在一方面会纵容未成年犯罪人二次犯罪,另一方面也可能让受害者成为潜在的犯罪者。受害者群体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救助,会对政府、社会以及法律到失望,逐渐摒弃理性信念甚至产生极端思想走向犯罪道路,未成年被害人尤其如此,他们的心智、世界观尚不成熟,更容易向犯罪群体转化。社会工作者对受害者群体进行干预十分重要,运用专业知识改变他们不合理的认知,缓解其报复情绪,防止受害者群体成为潜在的犯罪群体,由此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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