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歌剧”和“原创歌剧”的讨论
2021-11-27王次炤主持并整理
音乐研究 2021年5期
文◎王次炤主持并整理
王次炤受俞峰院长委托,由我负责“中国歌剧问题研究”项目第三子课题“中国歌剧理论研究”。项目负责人郭文景建议理论组讨论一下关于“民族歌剧”和“原创歌剧”的概念问题。我觉得很有必要,现邀请部分歌剧领域的创作、表演和理论研究的专家,来共同讨论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就以下问题发表意见:(1)在界定中国歌剧时,是否有必要设定“民族歌剧”“原创歌剧”等概念?(2)中国歌剧应该如何在体裁上做区分?(3)不同体裁如何定位?它们之间有何本质的区别?
唐建平①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原作曲系主任。昨天下午恰好在网上偶然看到过去的一篇小文,题目是《寻求形式、题材、音乐语言的高度统一》,发表在《光明日报》2016年11月21日15版。现重新提出,作为靶子供大家批评,文章内容摘要如下。
讨论民族歌剧创作发展,首先引发争论的焦点性问题可能会集中在歌剧的艺术形式方面。毫无疑问,用已经有了高度发展并有大量经典留存的西洋歌剧的成功,来比对和衡量中国民族歌剧的建构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这个比较过程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艺术观念和思维方式是存在误区的,即用已经成熟的西洋歌剧的文化艺术形式作为标准,衡量我们将要起步或正在初步发展的中国民族歌剧的艺术形式是否健全与合理,这其中包含着思想和理论层面的缺陷。将属于宏观层面的文化艺术问题——中国民族歌剧是否能够生存所必须要依赖的中国文化传统基础和当代中国文化需求,置于边缘或降低到具体的表现形态层面,而将其他艺术形式提升到标准层面来判断其能否发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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