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安徽地区的国家礼乐与民间礼俗音乐
2021-11-27柏互玖
音乐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国家
文◎柏互玖
礼乐在中国古代社会是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统一人们思想、巩固王朝政权的国家制度而存在的政治话语。礼乐文化与礼乐社会,是历代王朝力图构建的理想文化与理想社会。项阳曾指出:“如果以中国为礼乐文明来认知,礼乐是否仅仅只是局限在宫廷?不如此,那么从宫廷到各级地方官府中具有上下相通性的礼乐是什么,又是怎样的体制保障实施;中国礼乐之邦,中国礼乐制度是否仅仅限于两周,秦汉以降是否有礼乐的存在,如果有礼乐的存在,是否有制度的保障。这种保障是否为礼乐制度的整体延续,还是仅仅存有礼乐之理念,而无礼乐的具体实践;在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理念之中,礼乐究竟有怎样的功能性意义,礼乐是否为传统音乐文化主流的组成部分。当我们提出这些问题再回首,却发现既往之研究在相当程度上无解或称含混、或称不到位,极大地阻碍了我们对传统音乐文化的整体把握与认知。”①项阳《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音乐艺术》2010年第1期,第12页。上述诸多问题发人深省!本文运用地方志文献史料,结合国家礼典志书,梳理明清时期安徽地区实施的国家礼乐与民间礼俗音乐,旨在探讨国家礼乐在地方的实施与保障,国家礼乐与民间礼俗音乐的功能与意义,传统礼乐社会的构建与形成。
一、国家礼制与民间礼俗
国家礼制,是指国家创制、实施和行政参与的礼制仪式,仪式举行空间涵盖宫廷、王府、地方官府、军镇卫所、学宫、寺观和民间,须有政府官方行政参与,体现国家在场与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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