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视角下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的解析与建议
2021-11-26刘志芳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刘志芳 刘 祁
(1.国家开放大学,北京 100039;2.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一、引言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是我国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平台领域,首次发布的专门性指南,充分考虑了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特殊性,明确提出对互联网平台领域的监管原则从“包容审慎”转变为“科学有效”,表明我国对于平台经济的垄断拉开规制序幕。此前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大事件层出不穷,先有滴滴与快的之间从烧钱大战到突然合并,后有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外卖市场形成“两极”格局。2020年末阿里巴巴公司因涉嫌垄断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案调查;唯品会也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而被立案调查。关于平台企业的垄断规制研究,各方学者已有了宝贵的研究成果。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规制管理已成为学者们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话题。
一些研究从垄断市场角度,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管理进行研究。邹越(2018)认为中国互联网平台行业呈竞争性垄断格局,不能只通过市场份额单一因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还要充分考虑进入难度、交易条件、技术条件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等。张瓅心(2018)对于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垄断进行测定,从静态以及动态层面分析了消费者的福利损失,提出平台不收取中介费用而以广告与数据分析营收会保护平台参与各方福利,并对网约车平台的垄断提出了规制建议。一些研究从传统产业的市场界定出发,分析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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