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实证研究
——以H市为样本的考察
2021-11-26欧阳爱辉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教育
欧阳爱辉,刘 旋
(南华大学,湖南 衡阳 421001;广东理工学院,广东 肇庆 526100)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即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伤害的犯罪行为。它具体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①当然在广义上,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除了犯罪行为人直接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外,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也属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笔者这里为研究方便,仅将其限定于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近年,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发率提升,仅2017-2019年三年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未成年人犯罪就分别为7550人、9267人、12912人,每年同比分别上升22.74%、39.33%;起诉猥亵儿童犯罪分别为2388人、3282人、5124人,每年同比分别上升37.44%、56.12%。[1]由此可见,如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展开有效防控已经成为当下我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实证研究乃当前国内外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但可惜的是,目前国内真正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展开实证研究的并不多见。兼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数据带有较强隐私性,很多处于非公开状态,即便能获取部分相关数据,更多也仅是简单抽象化的数理统计,而并未就犯罪具体情况作出详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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