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吗?
2021-11-26于连超董晋亭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21年6期
于连超,董晋亭,王 雷,毕 茜
(1.兰州大学 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3.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一、引言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规制体系作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能够更好地调动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是当前理论界探讨的重要议题。我国环境规制体系主要包括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和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三类,其中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发展相对滞后。理论上,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的环境监管成本较低,却能够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和公众的治理作用[1],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第三方公证机构根据公开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的环境规制手段[1]。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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