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持股、治理环境与审计意见购买
2021-11-26王凡林吕佳宁宋云玲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21年6期
王凡林,吕佳宁,宋云玲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会计学院,北京 100070;2.内蒙古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一、引言
近年来,以“两康事件”为代表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对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工程的整个审计行业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冲击,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引起监管部门前所未有的关注。比如,2020年3月,深交所针对星辉精密三个月内两次更换审计机构的举动发函提醒新任审计机构遵守相关法律,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2021年1月,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了《上市公司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加强了对审计收费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的监管。同月,在ST赫美公告拟改聘深圳堂堂后,深交所迅速发函要求ST赫美核查是否存在向堂堂所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不仅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1]。现有研究既探讨了审计意见购买的存在性[2-3],也分析了各种风险因素、分析师跟踪和媒体关注等对审计意见购买的可能影响[4-7]。然而,现有研究尚未分析机构投资者这一重要的资本市场参与者对审计意见购买的影响,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审计意见购买的主要原因是掩盖公司糟糕或不及预期的财务状况[8](1)少数情况是故意压低利润,比如,股权激励实施前1年[9]或者“大洗澡”。。因此,机构投资者既可能通过其治理作用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价值[10],减少审计意见购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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