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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主体观的守正创新

2021-11-26黄岩,李冲

关键词:主体群众发展

黄 岩,李 冲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真正的人民”不仅是社会历史的创造主体、实践主体,也是未来价值目标,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观的核心命题。秉要执本、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优良传统。党的十九大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围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安排,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观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创新。

一、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观的核心要义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提出“人民主体”的概念,但散落在《德法年鉴》《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蕴含的“人民主体”思想至今仍熠熠生辉。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通过对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考察,提出了“工人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1]392的著名论断。他们认为,无产阶级(真正的人民)不仅是历史主体、实践主体,也是未来价值目标。

首先,“真正的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思想家们从抽象思辨的角度长期把“群众”排除在历史活动之外,如柏拉图认为群众是“洞穴之徒”,黑格尔认为群众是没有意义的零,尼采认为历史的意义在于“超人”的诞生,等等。在批判布鲁诺·鲍威尔等人把“群众”和“精神”对立起来的唯心史观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一人类历史存在的前提出发,逐步实现了其历史观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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