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构建探析

2021-11-25王澜婧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王澜婧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传统上,股东查阅权仅由公司股东享有,其他主体不得主张查阅权。实践中,一公司系另一公司股东的情形颇为常见。于此情形,母公司股东关心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亦不为过。既然如此,母公司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复制子公司公司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些国家建立了股东查阅权超越制度,允许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文件和财务资料。我国《公司法》尚未承认母公司股东有权穿越查阅子公司文件和财务资料。对查阅权穿越制度的研究可以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供有益参考意见。

一、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的意义

查阅权穿越制度赋予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的权利,其本质是股东权利的扩张,目的在于保护母公司股东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利益受损。在传统公司法中,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对象仅限于其所出资的公司,不能延伸至具有独立法人实体资格的子公司或孙公司。然而,随着公司集团化的发展,公司的多重投资和多层控制结构使得上层公司的股东通常无法有效行使对子公司、孙公司的知情权。而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却又与母公司股东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有效保障母公司股东有效实现对子公司的知情权,就成了公司实践和公司立法中的一个难题。而查阅权穿越制度则可以突破股东知情权实现的瓶颈,对保护母公司股东利益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