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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创新有效策略研究

2021-11-25陈秋玲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法学专业实务

陈秋玲

(衡阳师范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依法治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战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任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大会议精神,现阶段我国已基本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下一阶段我们要致力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部署与目标落实[1]。

法律实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干”[2]。法律实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法律保障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法律相关工作必须保证程序上的、实体上的、形式上的、实质上的公平与正义。法律文书作为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的代表,对实体正义、实质正义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将法律的严谨性充分体现在法律文书之中,发挥好法律文书在社会法制、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专业性的法律人才[3]。

高校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沿阵地,加强法学教学改革、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是加速我国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方法,为此教育工作者应当重视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贯彻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将人才培养、素质教育落在实处。

一、法律文书教学的重要性

法律文书是高校法学专业必修科目之一,本学科以培养法律人文书识读能力、文书撰写能力为主要内容,其在当代法律人才培养中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4]。法律文书在法律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常见的法律文书有判决书、裁定书、决定等,其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签发、下发的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实体正义发挥作用的固态文本依据。若法律文书存在瑕疵,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偏差,这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导致社会公平正义无法落实,严重时还可成为重大冲突和纠纷的诱因,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5]。因此我们必须要保证法律文书的正确性、科学性和严谨性,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好法律文书在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法律文书也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其是法律规范性文件根据案件、事件转化为个体化事实判断、价值判断的结果,法律文书表面上是对事件、案件的处理结果,其本质上是法律精神的个性化、具体化结果,是法律在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具体表现,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因此为更好地贯彻法律精神,发挥法律效力,我们需要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谨性和正确性。

法律文书除了对社会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有影响外,还对学生个体价值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6]。法学专业培养的具备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对于法律人来说法律文书的识读和专业是必备技能,这是学生走上法律相关岗位、实现自身价值的必要素养,提高法律文书教学质量对学生就业有着重要意义。而学生能够正确识读和撰写法律文书是其在法律实务中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

二、当前法律文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文献检索结果和实证分析成果,笔者认为当下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法律文书教学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导致法律文书教学质量偏低,不能有效锻炼学生的法律文书识读和撰写能力,这也是法律文书学科价值无法有效实现的主要原因。概括来说,我国高校法律文书教学普遍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内容和课时上的局限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开设法律文书课程,绝大多数高校法律文书课程为大三或大四学年课程,是在学生掌握一定法律知识后的进阶课程,同时绝大多数高校法律文书课程仅为单学期课程,教学时长在14~17周,无上下学期课程划分。

法律文书在法律实务中应用较为普遍,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员等职业均在工作中会高频率使用法律文书,而不同岗位、不同情况下使用的法律文书不同,因此在法律实务中法律文书的类型多样、内容繁杂。但高校法律文书课程普遍为单学期课程,教学时长较短、课时较少,这与法律文书类型多样、内容繁杂构形成鲜明对比,这也就导致高校法律文书教学很难将所有类型法律文书均纳入教学内容之内,产生教学内容不全面、实效性偏低等问题。

(二)实践教学上的缺失

法律文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现阶段高校法律文书教学缺乏实践性的问题较为显著,一方面是受到课时局限,在有限的课时中很难兼顾教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另一方面则是教师和学生在理念上存在偏差,认为法律文书只要依照模板“比葫芦画瓢”即可,学生和教师普遍不重视法律文书的应用性。这两方面原因是当下高校法律文书实践教学不足的主要原因,学生虽然能够完成法律文书的撰写,但无法理解“为什么这样行”“这样写有什么法律意义”等问题,法律文书实践教学的缺失导致学生学习法律文书只能“知其形而不明其意”。

(三)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

高校法律文书教学普遍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教师和学生普遍认为通过教学能够掌握法律文书撰写模板或独立完成法律文书撰写即可,这种理念导致法律文书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使得法律文书教学独立于基础法律学科教学,未能实现多科学之间的融合,也不利于法学专业教学连续性的提高,严重阻碍了法律文书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高校法律文书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加速教材的专业和教学资源的开发

法律文书教学教材的缺失是法律文书教学缺乏目的性和针对性的重要原因,现行的法律文书教材普遍是从“写”的角度展开探究,导致法律文书课程和其他法学课程相互独立,未能实现教学上的连续性。教育工作者应当以法律文书课程为载体,加速教材的编写和教学资源的开发,构建法学教学和法律文书教学之间的联系,推进法律思维培养、法律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文书教学的融合,有针对地、有目的地开展法律文书教学,从而发挥好法律文书教学在法律人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法律文书教学必须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要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双管齐下,在教学中做到“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教师要重视法律文书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创造实践学习的环境。为此教师要做好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引入多媒体教学、翻转课堂、微课等教学技术,优化教学组织形式,通过讨论式课堂、对话式课堂的创设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更好地把握法律文书撰写背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思维,而不是单纯的法律文书模板学习。

(三)提升教学的多样性

法律文书教学应当尊重法律文书多样性的特征,构建以岗位需求为依据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以岗位为教学单元划分,引导学生进行不同岗位上法律文书的阅读、法律评价、模板分析、思路总结,用多样化的教学内容、多元性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文书教学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以更好地培育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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