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引入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注意事项研究
2021-11-25刘雅静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刘雅静
(河北崇业律师事务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投资人引入破产重整程序,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能够为拯救危困企业、让破产企业重整旗鼓再次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申请破产的企业而言,其通过投资人资金的注入,能够让现有困难局面得到舒缓,为自己未来发展争取到更好的支持,进而摆脱困境。但是投资人的引入并不是盲目的,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这样才能够全面保证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一、投资人引入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必要性
从实际表现来看,积极引入投资人,是申请破产企业能够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投资人的加入,通过注入大量的资金,可以及时解决破产企业资金链断裂等现实困境,进而帮助危困企业摆脱困境,实现起死回生,并通过后续的经营发展实现转危为安。在整个过程中,通过获得投资人的帮助,破产企业不必再通过破产来偿还债务,保留了企业再次生产和发展的可能性,可以继续创造价值。而债权人则可以在这种状态下回到合作前的状态,在企业步入正轨后重新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而投资人通过注入资金或者其他资源,不但帮助破产企业实现了重整,也为自身提供了投资的重要机会。从这一点来看,投资人引入到破产重整程序中,符合多方利益主体的诉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投资人引入破产重整程序中面临的挑战
投资人引入破产重整程序自然能够为申请破产企业提供新的支持,让其转危为安,从不利的局面中摆脱,为自己的后续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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