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分析
2021-11-25孙小涵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关键词:法律
孙小涵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高楼大厦作为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产物,极大地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但随之也给高空抛物行为提供了可能性,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安全问题。高空抛物现象被形象描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快速高效治理高空抛物问题,确定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问题,有利于治理高空抛物行为,减轻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
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
200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于2021年1月日起废止。)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抛物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及高空建筑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侵权责任法》致力于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即《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为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给予补偿”也相对比较温和,相较于“赔偿责任”而言,“给予补偿”更具有社会道义的性质,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安慰和补偿,而“赔偿责任”本质上是法律强制的结果,是对受害人造成危害的赔偿结果。同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让可能加害者更加自觉地参与对侵权人的举报工作,为了能够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可能加害者会不遗余力地参与对侵权人的信息搜集,帮助法律发现真正的侵权人,从而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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