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分治”视野下的辽代法制探析
2021-11-25张晋伟
地域文化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张晋伟
一、辽朝南北面官制度概述
契丹政权肇始于907年,其伴随着大唐王朝的分崩离析,傲然崛起于松漠故地,先后与五代、北宋对峙,是我国历史上的又一个“北朝”。辽朝在崛起过程中,针对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发展差异,创造性地开辟了胡汉分治的政权管理制度,即南北面官制度。在“兼制中国,官分南北”的原则下,南北各司其职,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①《辽史》卷45《百官志一》。。南北面官制度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伴随着辽朝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南北面官制度大致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分治到合流的发展进程。
契丹建国之初,是南北官制度的草创之际,由于其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与之相对接的国家机构也多显“事简职专”,其大致可分为“朝官、宫卫、部落和州县”四大组成部分。辽太宗在取得幽云十六州后,汉人在辽朝的地位日显突出,“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南北面官制度也在这一时期趋于定型。辽世宗时期,随着封建农耕经济在国家经济的地位日益突出,统治者面对这样的经济社会形势,进一步确立了南北两大枢密院的职责划分,南北面官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到了辽朝中后期,随着国家封建化进程的加快和民族融合的发展,南北社会经济的差异越来越小,南北面官逐渐走向合流和瓦解,在道宗时期,北院枢密使萧孝忠就曾提出“一国二枢密,风俗所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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