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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史料钩沉及其史实考析*

2021-11-25方宝川徐斌张沁兰

海交史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朝贡洪武琉球

方宝川 徐斌 张沁兰

众所周知,“闽人三十六姓”自明初开始移居琉球,聚居于久米村。在中琉宗藩国册封与朝贡关系的历史背景下,对琉球王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习俗、手工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影响与贡献,以及琉球王国对久米村闽人的礼遇与重用,勾点断续,已牢牢地定格于中琉关系的史乘驿畔。尽管“闽人三十六姓”所定居的琉球久米村,百年沧桑,历经了繁荣衰落、宗族整合、甚至渗入琉裔与日裔的血缘,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历久积淀,以及慎终追远的人文影响,始终不同程度地在久米村社会的各个层面,潜移默化地渗透并承传着。

然而,颇为遗憾的是,明代“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虽不乏记载,然大都语焉未详,且多所乖。明初“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历史真相,至今学术界尚未有令人完全信服的结论。本文基于相关史料的全面钩沉,并立足于此前的研究成果,对“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史实真相,再作新的梳理与探析。

一、“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史料钩沉

关于闽人奉朝廷之命前往琉球“导引进贡”的文献记载,最早当源自明成化年间琉球长史蔡璟的说法。《明宪宗实录》卷65“成化五年三月壬辰”条,曾记录了这么一条史事:“琉球国中山王长史蔡璟,以其祖本福建南安县人。洪武初,奉命于琉球国导引进贡,授通事。父袭通事,传至璟升长史。至是奏,乞照例赐诰封赠其父母。下吏部,以无例而止。”这一记载说明了琉球国中山王长史蔡璟,原籍福建南安。到了成化五年(1469)三月,蔡璟自称其祖是洪武初“奉命”往琉球“导引进贡,授通事”的,遂奏请“照例赐诰封赠其父母”。然而,由于吏部认为其所奏未有前例,“以无例而止”,没有同意其要求。

此外,《明世宗实录》卷331“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亥”条也载及:“廷会者,其先闽人蔡璟。永乐中,拨往琉球国充梢水,而产籍在闽……蔡璟既永乐中从夷,何得于中国置产立籍? 行抚按官勘明,处分具奏。”但是,此事究竟发生在明永乐何年? 亦未明载。

另从《久米村系家谱·蔡氏家谱》的世系表中得知,蔡璟自称系洪武二十五年(1392)被赐往琉球的蔡氏始迁祖蔡崇的长孙。

在我国明清的文献中,专门载及中琉历史关系的除了《明实录》与《清实录》之外,最为详细且最可据为典要的当属明清两代册封琉球使所撰的“使录”类著作。其中最早记载“赐闽人三十六姓”之事的是成书于嘉靖十三年(1534)册封琉球使陈侃的《使琉球录》一书。是书《群书质异·大明一统志》载:

国无典籍,其沿革不能详;然隋兵劫之而不服,元使招之而不从。我太祖之有天下也,不加兵、不遣使,首效归附;其忠顺之心,无以异于越裳氏矣。故特赐以闽人之善操舟者三十有六姓焉,使之便往来,时朝贡,亦作指南车之意焉耳。(1)[明]陈侃:《使琉球录》,载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台湾文献丛刊》第287种,台北:台湾银行,1970年,第24页。

此后“使录”类的著作载及此事的还有:万历七年(1579),册封琉球使萧崇业、谢杰所著《使琉球录》,基本沿袭陈侃旧说。而谢杰在补撰《<琉球录>撮要补遗》时,又补充说:

洪(武)、永(乐)二次各遣十八姓为其纪纲之役,多闽之河口人,合之凡三十六姓,并居彼国之营中。子孙之秀者,得读书南雍;俟文理稍通,即遣归为通事,得累升长史、大夫。今所存者仅七姓,缘所居地狭,族类不能蕃故也。(2)[明]夏子阳:《使琉球录》卷下,《附旧使录》,载《台湾文献丛刊》第287种,第270页。

万历三十四年(1606), 册封琉球使夏子阳的《使琉球录》则称:

余闻诸琉球昔遣陪臣之子进监者,率皆三十六姓;今诸姓凋谢,仅存蔡、郑、林、程、梁、金六家,而族不甚蕃,故进监之举,近亦寥寥。大夫、长史,昔以诵诗学礼者充之,故多彬彬礼让。今仅取奔走滥觞匪人,则末流渐失矣。三十六姓者,昔所居地曰“营中”;今强半邱墟,过之殊可慨焉!(3)[明]夏子阳:《使琉球录》卷下,《群书质异·蠃虫录》,第260页。

康熙三年(1664), 册封琉球使张学礼的《中山纪略》载:

至洪熙时,悯其来往风波惊险不测,特免之;赐三十六姓人教化三十六岛,子孙世袭通使之职,习中国之语言、文字。至今请封、谢恩、朝贡皆诸姓之后,俱有姓名。(4)[清]张学礼:《中山纪略》,载《台湾文献丛刊》第292种,第11页。

康熙六十年(1721),册封琉球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又说:

(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祖皆遣归,赐闽人之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来(万历中,副使谢行人杰《记》云:“洪、永三次各遣十八姓,多闽之河口人;合之凡三十六姓。今所存者,仅七姓”。《中山世鉴》云:“今存者,仅蔡、郑、林、梁、金五家”)。(5)[清]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载《台湾文献丛刊》第306种,第87—88页。

乾隆二十三年(1758), 册封琉球副使周煌的《琉球国志略》载:

(洪武)二十五年(1392)……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来(今所存者七姓,然毛、阮二姓,又万历间再赐者,实仅金、梁、郑、林、蔡五家)。(6)[清]周煌:《琉球国志略》,载《台湾文献丛刊》第293种,第51页。

除上述“使录”类的文献所载外,另有成书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的郑晓《吾学编·皇明四夷考》曰:“(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遣子侄及陪臣子弟入国学。上喜,礼遇独优。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来朝贡。”(7)[明]郑晓:《吾学编·皇明四夷考》,明隆庆元年(1567)郑履淳刻本,第23页上。此后,与其所记大同小异的典籍有:万历初王圻所编的《续文献通考》卷235《东南夷·琉球》云:“皇明洪武初……壬申(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国学。上喜,礼遇独优。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来朝贡。”(8)[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235,《东南夷·琉球》,明万历刻本,第1页上—第2页下。万历十五年(1587)申时行等重修的《大明会典》卷150《礼部》63《朝贡一·东南夷上·琉球》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侄入国学,以其国往来朝贡。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9)[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150,《礼部》63,《朝贡一·东南夷上·琉球》,明万历十五年(1587)内府刻本,第6页上。明何乔远《闽书》卷146《岛夷志》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姓及陪臣子弟入太学肄业,上礼遇之。赐闽人三十六姓习水善者,与往来朝贡。”(10)[明]何乔远:《闽书》卷146,《岛夷志》,明崇祯二年(1629)刻本,第1页下。明茅瑞征的《皇明象胥录》卷1《琉球》称:“(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之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国学,上礼遇特厚。以其国往来朝贡,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11)[明]茅瑞征:《皇明象胥录》卷1,《琉球》,明崇祯刻本,第18页上。明茅元仪的《武备志》卷236《占度载·海外诸国考·琉球》曰:“(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国学。上喜,礼遇独优。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来朝贡。”(12)[明]茅元仪:《武备志》卷236,《占度载·海外诸国考·琉球》,清初覆刻明天启元年(1621)本,第4页下。清龙文彬的《明会要》卷77《外蕃一·琉球》:“(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国学,上喜礼遇独优。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来朝贡。”(13)[清]龙文彬:《明会要》卷77,《外蕃一·琉球》,清光绪十三年(1887)永怀堂刻本,第13页上。

万历中的罗日褧《咸宾录》卷2《琉球》则云:“永乐中……中山王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国学。上喜,礼遇独优。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来朝贡。”(14)[明]罗日褧:《咸宾录》卷2,《琉球》,载《中外交通史籍丛刊》,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9页。

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万历二年(1574)严从简所编的《殊域周咨录》卷4载:“(洪武)三十一年(1398)……上赐王闽之善操舟者三十六户,以使贡使、行人来往。”(15)[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4,载《中外交通史籍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27页。明慎懋赏《四夷广记·琉球国统》所记仍之:“(洪武)三十一年(1398) ……上赐之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户,以便贡使来往。”(16)郑振铎编:《玄览堂丛书续集》,民国三十六年(1947),南京:国立中央图书馆影印本,第418页。明末清初查继佐的《罪惟录》列传卷36《外国列传·琉球国》云:“(洪武)二十一年(1388)……寻赐闽舟工三十六户便来往。”清张廷玉《明史》卷323《琉球》亦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 ……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以便贡使往来。”(17)《明史》卷323,《琉球》,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362页。

在琉球方面,记载“赐闽人三十六姓”的主要典籍有《中山世鉴》《中山世谱》《球阳》《久米村系家谱》等。《中山世鉴》卷2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壬申,大明皇帝赐闽人三十六姓,为纪纲之役。”(18)《中山世鉴》卷2,日本冲绳县教育委员会,1983年重新校正本。《中山世谱》卷3也将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时间认定为洪武二十五年(1392),曰:“更赐闽人三十六姓,始节音乐,制礼法,改变番俗,而致文教同风之盛。”(19)《中山世谱》卷3,载[日]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日本:东京美术刊,1972年。《球阳》“察度王四十三年(洪武二十五年)条”下亦有明太祖“赐闽人三十六姓”(20)[日]球阳研究会编:《冲绳文化史料集成》5,《球阳》,日本:角川书店,1978年。的记载。《久米村系家谱》中的《蔡氏家谱》《金氏家谱》《郑氏家谱》等等,亦都自认为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由明太祖所赐移居琉球的。

综上可见,“赐闽人三十六姓”之事,虽不乏记载,然大都语焉不详,且有所乖。就上引明清文献之所载,关于此事发生的具体时间,至少就有以下七种说法:

(一)最早记载此事的陈侃《使琉球录》,对该历史事件具体时间,阙而无载。

(二)谢杰在《<琉球录>撮要补遗》中提出:“洪、永二次各遣十八姓,合之凡三十六姓”,即认为此事是在洪武、永乐年间分两次实现的。《福建通志》卷64《外岛·琉球》也沿用了此说:“洪、永间二次赐琉球国闽人三十六姓(皆晋江、南安、龙溪、长乐人及福州河口人)。”(21)《福建通志》卷64,《外岛·琉球》,清乾隆二年(1737)刻本,第4页上。此后的福建一些地方志书,也大多沿用此说。

(三)罗日褧《咸宾录》卷2《琉球》认为: “赐闽人三十六姓”事在“永乐中”(22)[明] 罗日褧:《咸宾录》卷2,《琉球》,载《中外交通史籍丛刊》,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9页。。

(四)郑晓《吾学编·皇明四夷考》提出“赐闽人三十六姓”事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之后,王圻的《续文献通考》、申时行等重修的《大明会典》、何乔远的《闽书》、茅瑞征的《皇明象胥录》、茅元仪的《武备志》、龙文彬的《明会要》等等,均沿袭之。此说遂成为“赐闽人三十六姓”时间最普遍的一种说法,且被大部分的中琉有关文献及研究者所沿用。

(五)《明史》等认为事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

(六)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慎懋赏《四夷广记》等,则提出此事发生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

(七)清张学礼的《中山纪略》,则说是在明代的洪熙年间。

上述文献所载的“赐姓”之外,还有赐“三十六户”之不同。谢必震教授《中国与琉球》一书对此的解释是:“三十六姓绝对来自三十六户人家,因此姓与户的文字记载虽然不同,但实质是一样。”(23)谢必震:《中国与琉球》,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1页。

至于“三十六姓”究竟包括了哪些具体的姓氏呢?至今也没有一种确切的说法。谢必震《略论明代闽人移居琉球的历史作用》一文(24)谢必震:《略论明代闽人移居琉球的历史作用》,载《海交史研究》1986年第2期。,曾对“闽人三十六姓”的姓氏,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考证与统计,所钩稽出的姓氏有:“梁、郑、蔡、毛、陈、林、程、高、吴、李、阮、沈、魏、田、王、马、钱、翁、穆、于、卫、韩、宗、昆、红、尹、查、伍、向、武、吉、英、陶、邬、贾、俞、宋”等37个姓,再加上根据《久米村系家谱》所载的先后补姓的:“周、曾、孙、魏、林”等姓中,未见于上述37姓的“周”“曾”“孙”三个姓,则共有40个姓。万历七年(1579)册封琉球副使谢杰到达琉球后发现,所谓的“闽人三十六姓”“今所存者仅七姓”(25)[明]谢杰:《<琉球录>撮要补遗》,载[明] 夏子阳:《使琉球录》卷下,《附旧使录》,载《台湾文献丛刊》第287种,第269页。。而万历三十四年(1606),册封琉球使夏子阳则说:“余闻诸琉球昔遣陪臣之子进监者,率皆三十六姓;今诸姓凋谢,仅存蔡、郑、林、程、梁、金六家,而族不甚蕃,故进监之举,近亦寥寥。大夫、长史,昔以诵诗学礼者充之,故多彬彬礼让。今仅取奔走滥觞匪人,则末流渐失矣。三十六姓者,昔所居地曰‘营中’;今强半邱墟,过之殊可慨焉。”(26)[明]夏子阳:《使琉球录》卷下,《群书质异·蠃虫录》,第260页。由于后来琉球政府在明廷的默认下,采取了久米村人的“补籍”政策,所以久米村的“三十六姓”才有了些许的复兴。但到了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册封琉球副使周煌在久米村所看到的景象居然又是:“今所存者七姓,然毛、阮二姓,又万历间再赐者,实仅存金、梁、郑、林、蔡五家。”(27)[清]周煌:《琉球国志略》,载《台湾文献丛刊》第293种,第51页。而后纂修的《久米村系家谐》,所存的“三十六姓”后裔也只有“梁、郑、金、蔡、毛、陈、程、红、阮、王”10姓了。

从梳理上述相关文献记载的情况来看,明初“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进程,的确是扑朔迷离,真相难明。

二、“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史实考析

首先,《明代闽人移居琉球史实考辨》一文提出:“明朝初期没有、也不可能发生过一次性的赐‘闽人三十六姓’或‘闽人三十六户’给琉球的历史事件。”(28)方宝川:《明代闽人移居琉球史实考辨》,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作为研究明史最翔实、最直接的史料《明太祖实录》。在《明太宗实录》中,对明政府赐给琉球国的海舟、纱罗、冠服、纱帽、靴抹等都作了不厌其烦的记录,却没有任何赐“闽人三十六姓”的条目记载;同时,作为明代文章汇编的《皇明经世文编》《皇明诏令集》等典籍,也都没有相关的诏令、奏议等涉及到明初赐姓琉球的记载。

如果明初确实有过一次性赐“闽人三十六姓”或“闽人三十六户”之史事,诸此可据为典要的明代文献,似乎不可能没有记录。另外,还有一条常被人忽略的重要史料,即弘治年间李东阳参与重修的《明会典》卷97《琉球国》中仅记录:“(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侄入国学。永乐以来,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29)[明]李东阳等修:《大明会典》卷97,《琉球国》,载《(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1986年,第5页上。,却没提到“赐闽人三十六姓”之史事。李东阳是弘治至正德年间的内阁首辅大臣。成化七年(1471),明廷命丘弘充册封琉球正使,李东阳曾作《送丘给事使流求序》(30)[明]李东阳:《怀麓堂稿·文稿》卷2,明正德十三年(1518)熊桂刻本,第13页下。一文以送行。遗憾的是,丘弘出发后途经山东德州时突然病故,明廷遂改派兵科给事中官荣为正使,于成化八年(1472)往封琉球。成化十五年(1479),明廷又遣给事中董旻(字子仁)为正使、行人司副张祥(字思履)为副使出使琉球,李东阳又有《送董子仁给事使流求》与《送张思履司副使流求》(31)[明]李东阳:《怀麓堂稿·诗稿》卷12,第14页下。二文。由此可见,当时在朝的李东阳不仅关心明廷的册封琉球大事,而且与两任的册封琉球使都有交往。所以,在他参与重修的《明会典》中,记录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琉球“官生”入监读书与永乐以来琉球新王请命册封诸事,却没提到“赐闽人三十六姓”,亦可作为明初没有发生过一次性赐“闽人三十六姓”或“闽人三十六户”之史事的又一佐证。

其次,若从中国历代封建政府的移民政策来考察,葛剑雄等人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着两类移民:一是统治者运用官方的权力和财力加以引导、组织或强行推行的,以及在社会的或自然的外力压迫下大规模爆发的。一是下层民众为了逃避天灾人祸、维持生存、追求温饱而自发地进行的。”(32)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简明中国移民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页。虽然前者迁徙时间集中,且规模较大,但是多在其政府的统治区域之内有计划地实施,即使在甚为开放的汉唐与两宋中外交通相当频繁的历史时期,中国历朝政府也只是欢迎和保护外国人士来华贸易、求学、交流、游历、传教,甚至定居,而从未曾允许或鼓励中国普通民众移居国外。众所周知,明朝建国之初,为了巩固新建的政权,打击各种流亡到海上的反明武装力量,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即首颁禁海令:“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33)《明太祖实录》卷71,“洪武四年十二月”条。此后,为了维系刚刚建立起来的东亚宗藩体系中封贡贸易的正常开展,严惩海上的走私贸易活动,同时为防范倭寇及东南沿海海盗的骚扰,海禁政策遂愈演愈烈。就在海禁政策愈演愈烈的历史时期,即使明廷对琉球王国的政策再优惠,也似乎不大可能由皇帝御赐、政府组织普通民众一次性地大规模移居琉球。

其三,葛剑雄等人还提出:“中国历史上的移民有各种类型,有其不同的特点,但就性质而言,却基本只有两种——生存型和发展型。所谓生存型的移民,就是为维持自身的生存而不得不迁入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口,或者说是以改变居住地点为维持生存的手段的迁移行为。产生这类移民的主要原因是迁出地的推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土地矛盾、人口压力等,而不是迁入地区的拉力或吸引力,如更好的生活环境、生产条件、发展机会等……所谓发展型的移民,就是为了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状况的改善而迁入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口,或者说是以提高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的水平为目的的迁移行为。产生这类移民的主要原因不是迁出地区的推力,而是迁入地区的拉力或吸引力。”(34)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简明中国移民史》,第504—505页。宋代开始,随着福建经济的发展和海外贸易的鼎盛,福建沿海一带“人稠地狭”的情况日渐严重,过剩的人口开始较大量地“外溢”。除了“分闽浙以实荆楚,去狭而就广”(3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1,《户口考》引叶适语,载《(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30页下。之外, 福建沿海一带的居民凭借着临海的地理优势和舟楫之便,开始了自发地渡海出洋谋生,较多流寓东南亚一带。为了拓宽自身生存空间的这一类自发性移民,学术界将其称为“生存型”移民。到了元末明初,在福建东南沿海的部分商人或航海船工,在海上贸易过程中与琉球人多有接触,或早有定居于琉球者。例如:《明太宗实录》记载的永乐九年(1411)琉球国中山王思绍在上奏永乐皇帝的表文中曾提到:“复,饶州人,辅其祖察度四十余年,勤诚不懈,今年八十有一,请命致仕还其乡。从之。升复为琉球国相兼左长史,致仕还饶州。”(36)《明太宗实录》卷115,“永乐九年四月癸巳”条。察度于元至正十年(1350)至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琉球国中山王,在位时间长达45年。该表文上奏于永乐九年(1411),称:“辅其祖察度四十余年”,并年已八十一。从永乐九年(1411)上推40余年,可见程复在琉辅佐中山王察度,当在元朝末年,此时的明代尚未立国。至于程复赴琉的原因、经历以及年老致仕、归国返乡的简况,时人钱仲益有《送程长史》长诗一首,记录了一段鲜为人知的史事:

程君家鄱阳,儒业承世泽。元季遭乱离,跨海理商舶。其家素饶赀,倍息额有获。居安而择地,遂作流求客。流求国南海,壤地亦褊窄。皇明启昌运,伐罪怒斯赫。南征北乃怨,舞羽苗已格。天戈之所指,孰敢小抗格。六合为一家,奚有山海隔。君常劝其王,当识理顺逆。归心坚事大,庶可保社稷。其王用其言,贡献相接迹。充庭列筐篚,名马侑玉帛。先帝嘉其忠,王爵锡封册。屡询彼何人,谋国善赞画。乃知出程君,一一尽其筴。皇心则大喜,特勅赐冠帻。擢官作典簿,期使夷俗革。及今三十载,自壮至发白。君来忽陈情,蹈舞三扣额。臣老思故乡,愿返旧田宅。皇仁悯其衰,俞允不加责。超升为长史,阶授五品职。结庐芝山下,原田接阡陌。凿石甃鱼池,插木树鸡栅。娟娟映花竹,郁郁荫松栢。去时邻家儿,学语尚咿轧。今来见罗拜,长大过半百。旨酒会闾里,情话恱亲戚。堂前旧巢燕,飞来似曾识。自期乐闲身,终老得散适。我皇绍大统,正位履宸极。洪恩若天覆,万国归化域。其王奉表奏,臣幼新袭国。思求老成人,赖以相辅翼。帝曰程长史,必尔无以易。起君自家乡,再展天池翼。君年七十四,强健无与敌,功名与贵富,终始独兼得。有如班定远,万里飞肉食。人生孰有此,实谓备齿德。始知行笃敬,信可行蛮貊。题诗送君去,抚卷为太息。(37)[明]钱子正、钱子义、钱仲益、钱公善:《三华集》卷17,《锦树集》七,载《(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5—6页上。

据《久米村系家谱·程氏家谱序》记载:“国相程复公自迁闽,复入于海。”(38)[日]那霸市企画部市史编集室:《那霸市史·资料篇》第1卷6,《久米村系家谱》,1980年,第541页。从上引钱仲益《送程长史》诗“程君家鄱阳,儒业承世泽。元季遭乱离,跨海理商舶。其家素饶赀,倍息额有获。居安而择地,遂作流求客”来看,程氏原为世代儒门,只因元末战乱,背井离乡,转营海外贸易。获利之后,避乱安居于琉球。由于在辅佐琉球中山王察度期间,常建言要“识理顺逆”,才“可保社稷”,并对琉球的朝贡贸易以及中华传统文化的东传贡献很大,从而得到了琉球中山王察度的重用与依赖。后被中山王思绍擢为长史,年老致仕,归国返乡。

直到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出于稳固明初统治的政治战略,一方面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另一方面又要君临海外,建立宗藩体系。由于远在东海之外琉球王国,造船技术与航海水平的落后,诚如明嘉靖十三年(1534)出使琉球的册封使陈侃所说的:琉球国中“不驾舟楫,惟缚竹为筏”(39)[明]陈侃:《使琉球录·群书质异》,第110页。。明政府为了维系其宗藩体系内封贡的正常进行,只好不断地赏赐给琉球国。例如:根据有关史料的记载,洪武十八年(1386)至嘉靖三十四年(1439),由朝廷拨赐、或同意补造、或由福建与浙江地方官府拨给的琉球海船就有16次。

其中《明实录》记载的由朝廷拨赐、或同意补造的有11次:

(一)《明太祖实录》卷170“洪武十八年(1386)春正月丁卯条”载:“赐琉球国朝贡使者文绮钞锭,及以驼纽镀金银印二赐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又赐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海舟各一。”此为《明实录》所载的第一次明廷赐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的海舟。

(二)《明宣宗实录》卷16“宣德元年(1426)夏四月丁丑”条载:“行在礼部奏:‘琉球国中山王使臣郑义才告,初来朝时,遭海风坏舟,因附内官柴山舟至。今归,乞赐一舟以归,且得朝贡为便。’上命行在工部与之。”

(三)《明宣宗实录》卷46“宣德三年(1428)八月庚子”条记载:“琉球国中山王尚巴志遣使臣郑义才、梁回等贡马及方物,谢赐皮弁服及海舟。”《中山世谱》卷4也载:洪熙元年(1425),“时郑义才又具呈言,海舟经年,被海风坏,压等附内官柴山舟得达,乞赐一舟归国,且便期贡。宣宗命工部给之。”

(四)《明宣宗实录》卷88“宣德七年(1432)三月丙子”条载:“琉球国中山王使臣漫泰来结制奏:‘来时所乘舟至福建合浅损折,乞敕有司给舟以归。’上命行在工部给之。”

(五)《明宣宗实录》卷111“宣德九年(1434)秋七月癸未”条又载:“琉球国中山王尚巴志蒙赐衣服、海舟,遣使者杨布勃也等奉贡马及方物谢恩。”

(六)《明英宗实录》卷57“正统四年(1439)七月甲戌”条载:“琉球国中山王尚巴志奏:‘本国自洪武迄今,恭事朝廷。数荷列圣悯念,给赐海舟载运。近使者巴鲁等贡方物赴京,舟为海风所坏。缘小邦物料工力俱少,不能成舟,乞赐一海舟付巴鲁等领回,以供往来朝贡。’事下行在礼部,覆奏谓:‘即今节省冗费,以苏民力,若复造舟,不免劳扰军民。上命福建三司于见存海舟内,择一以赐。如无,则以其所坏者修葺与之。’”

(七)《明英宗实录》卷116“正统九年(1444)五月戊午”条载:“琉球国使臣梁回进贡还,奏乞一海船,以便岁时朝贡。从之。”

(八)《明英宗实录》卷200“景泰二年(1451)正月乙卯”条载:“礼部奏琉球国使臣王察都等朝贡至京,诉称回程缺船,欲自备物料于福建造船。缘今福建地方被贼,人民艰窘,宜令其候本国进贡通事李敬等回日顺搭回国。从之。”

(九)《明宪宗实录》卷115“成化九年(1473)夏四月丁卯”条载:“琉球国中山王尚圆遣王舅武实等来朝贡方物,谢恩宴赐如例。武实复奏:‘国王尝遣人往满剌加国收买贡物,被风坏舡,漂至广东。有司转送福建,俟臣等同还,乞自备工料修舡回国。’许之。”

(十)《明宪宗实录》卷250“成化二十年(1484)三月戊申”条载:“琉球国中山王尚真奏:‘永乐年间所赐船破坏已尽,今止存其三,乞自备物料于福建补造。’下礼部覆奏,宜听补造其一。从之。”

(十一)《明世宗实录》卷427“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月庚午”条载:“琉球国中山王尚清遣其正议大夫梁显等朝贡方物,宴赉其使,回赐王如例。尚清复移文礼部言:‘贡舟至港,其势必坏,请令入贡使臣买海上民舡驾还。’诏福建守臣核状听买,不得过大。”

据琉球的《历代宝案》记载,由福建与浙江地方政府拨给5次:

(一)永乐十六年(1418),福建拨与□□洪字号海船一只(40)《历代宝案》第1册,卷1,台湾:台湾大学出版,1972年,第522页。。

(二)宣德五年(1430),拨给福建镇东卫安字号船只(41)《历代宝案》第1册,卷16,第530页。。

(三)宣德六年(1431),拨给永宁卫金门千户所顺字号船(42)《历代宝案》第1册,卷16,第541页。。

(四)宣德七年(1432),福建拨与海船一只(43)《历代宝案》第1册,卷16,第533页。。

(五)浙江卫所拨赐海船两只(44)《历代宝案》第1册,卷16,第533页。。

由于当时琉球国的航海水平有限,缺乏航海舟工及朝贡贸易的专门人才,所以在明廷拨赐海舟的同时,还必须配备相关的人员,如通事、舟工、火长、梢大等等。此外,还应当突破当时海禁的一些特殊政策,允许部分福建东南沿海此前就与琉球有贸易关系的“善操舟者”,参与了与琉球的朝贡贸易。这批常年往来于中琉之间的闽籍人员,为了求得更好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机会,逐渐定居在琉球久米村,形成了久米村的闽人社会。

其四,自古以来中国的各朝封建政府及其意识形态,均普遍存在着鄙视海外移民的观念。这种根深蒂固的华夷之辩与鄙外心态,一直影响着封建社会的各个阶层。例如:《明宪宗实录》曾记载成化十四年(1478)四月己酉明廷礼部上奏称:

琉球国已准二年一贡,今其国王尚圆既故而其世子尚真乃奏欲一年一贡。辄引先朝之事,妄以控制诸夷为言,原其实情不过欲图市易而已。况近年都御史奏其使臣,多系福建逋逃之徒,狡诈百端,杀人放火,亦欲贸中国之货,以专外夷之利。难从其请,命止依前敕,二年一贡。(45)《明宪宗实录》卷177,“成化十四年四月己酉”条。

由此可见,当时也有不少所谓的“福建逋逃之徒”,因种种原因流亡到琉球。至于海外移民本身,更有着一种自悲的心态与眷恋故土的情结。虽然这些已经定居在琉球的久米村闽人,受到了琉球政府的多方重视与种种礼遇,为了光宗耀祖,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社会政治地位,并寻找其心灵上的慰藉,在经历了一段历史时期之后,就开始自称为明初政府所赐而移居。根据明嘉靖十三年(1534)册封琉球使陈侃所撰的《使琉球录》第一次记载了“赐闽人三十六姓”之事,或可判断“赐闽人三十六姓”之说,有可能最早源于琉球,而非在中国。另从史籍中对明代“赐闽人三十六姓”具体时间有着:“洪武二十五年(1392)”“洪武二十九年(1396)”“洪武三十一年(1398)”“永乐年间”“洪、永间”“洪熙年间”等不同的记载来看,恰恰反映了明代“赐闽人三十六姓”之事,并非是专指发生在某某年的一次性历史事件,而应该是一个陆陆续续的历史进程。

其五,万历七年(1579)册封琉球副使谢杰所撰的《<琉球录>撮要补遗》说:久米村“今所存者仅七姓,缘所居地狭,族类不能蕃故也”(46)[明]夏子阳:《使琉球录》卷下,《附旧使录》,第270页。。万历三十四年(1606)册封琉球使夏子阳的《使琉球录》也称:“余闻诸琉球昔遣陪臣之子进监者,率皆三十六姓;今诸姓凋谢,仅存蔡、郑、林、程、梁、金六家而族不甚蕃……三十六姓者,昔所居地曰‘营中’;今强半邱墟,过之殊可慨焉。”(47)[明]夏子阳:《使琉球录》卷下,《群书质异·蠃虫录》,第260页。《历代宝案》第1册卷4《万历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礼部咨文》也记载了从万历年间开始,定居于琉球久米村的“闽人三十六姓”后裔,“世久代更,人湮裔尽,仅余六姓,仍染侏亻离椎髻之习,天朝文字音语,尽行盲昧,外岛海洋针路,常至舛迷,文移多至驳问,舟楫多致漂没,甚至贡朝欠误,仪物差讹。”(48)《历代宝案》第1册,卷4。因此,当时的琉球政府遂强烈请求明廷予以“补赐”。

《明神宗实录》卷438“万历三十五年(1607)九月己亥”条载:“琉球国中山王尚宁以洪、永间例,初赐琉球闽人三十六姓……今世久人湮,文字音语,海内更针,常至违错,乞依往例,更选旧衔。事下礼部。寝之。”由此可见,当时琉球国中山王尚宁曾有“乞依往例,更选旧衔”的“补赐”请求,但“事下礼部”议处时,“寝之”,并没有得到明廷的允许。然而,后来所谓“补赐”入住久米村的移民究竟是哪种身份、何地之民呢?据杨国桢先生的《明代闽南通琉球航路史事钩沉》一文所云:“嘉靖年间,被虏至日本丰后的长乐人郑肇祚,携妻张梅园(福州人)至琉球,‘赐宅唐荥,以补三十六姓’。”(49)杨国桢:《明代闽南通琉球航路史事钩沉》,载《第三届中琉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中琉文化经济协会,1991年,第990页。“阮国、毛国鼎本是明朝差遣人员,到琉球后‘逗留他国’,充当‘夷目’,本是非法的。万历三十五年(1607),中山王始明请将阮国、毛国鼎拨充赐姓。明廷不得不承认既成事实,将阮、毛二人‘发著该国而充导引朝贡之助’。”(50)杨国桢:《明代闽南通琉球航路史事钩沉》,第991页。由此可见,所谓明令之“补赐”的人员,依然还是在既成事实的基础之上,将原有已在琉球的滞留居民题准“补赐”的,更何况在洪武年间的“赐姓”之初。此亦印证了当初移居琉球的所谓“闽人三十六姓”,应当只是一些素通番舶的闽中舟工奉命随海船前往琉球后,为了求得更好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机会,而私自定居在琉球的民众。此类的事例,从《历代宝案》《久米村系家谱》中,尚可找到不少。

综上所考,既然明初应当没有、也不可能发生过以皇帝名义的“赐闽人三十六姓”或“三十六户”之事,那么居住在琉球久米村的这些来自中国福建的移民,为什么被称为“闽人三十六姓”呢?

基于明清时期的文献史料记载来看,琉球王国的当地居民有名无姓,而居住在久米村移民则均以汉姓为别。例如:明慎懋赏《四夷广记·琉球风俗》曰:“陪臣无姓氏,但以先世及已辖之地为姓名,如王亲孔加迷益器法司官宁诂安丹也,皆地名也。凡有姓,皆出自钦赐三十六姓者之后裔焉。”(51)郑振铎编:《玄览堂丛书续集》,民国三十六年(1947),南京:国立中央图书馆影印本,第428页。清康熙二年(1663)册封琉球使张学礼《中山纪略》云:“至今请封、谢恩、朝贡皆诸姓之后,俱有姓名;若土官,有名无姓也。”(52)[清] 张学礼:《中山纪略》,第11页。康熙二十二年(1683)赴琉球的册封正使汪楫《使琉球杂录》亦云:“国人无姓,或以所生之地为名,或以上世所官之地为名。”(53)[清]汪楫:《使琉球杂录》卷3,《俗尚》,载《国家图书馆藏琉球数据汇编》(上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第6页上。

若从琉球国的地理位置来看,琉球国是个典型的岛国,俗有“琉球三十六岛”之称。张学礼的《中山纪略》即有:“赐三十六姓人教化三十六岛”(54)[清]张学礼:《中山纪略》,第11页。之语。吴壮达的《琉球与中国》一书说:琉球“称为‘三十六岛’,自是一种简化的说法,其所包的岛屿实不止三十六之数。”(55)吴壮达:《琉球与中国》,南京:正中书局,1948年,第16页。既然“三十六岛”是一种泛称,那么“三十六姓”也可以并非实指。所以谢必震在钩稽“闽人三十六姓”所包含的姓氏时,多达40个姓氏(56)谢必震:《略论明代闽人移居琉球的历史作用》,载《海交史研究》1986年第2期。。因为久米村居住着一批冠以汉姓为别的中国福建人,取“琉球三十六岛”之意,命之为“闽人三十六姓”。

另值特别一提的是,据《明太祖实录》卷192“洪武二十一年(1388)七月戊寅”条记载:

大将军永昌侯蓝玉遣人送虏主次子地保奴及后妃、公主等至京,地保奴及后妃献金印金牌。赐钞二百锭,命有司给第宅廪饩,俾就居京师。既而,有言玉私元主妃事。上怒曰:“玉无礼如此岂大将军所为哉!”元主妃闻之惶惧,因自尽,地保奴由是有怨言。上闻之曰:“朕初以元世祖君主中国时,有恩及民,不可无嗣。尝与儒臣议,欲封地保奴,以尽待亡国之礼。彼乃如此,岂可以久居内地?”于是遣使护送,往居琉球,仍厚遗资遣之。

这是《明太祖实录》中唯一提到的明太祖朱元璋将前朝皇次子地保奴“遣使护送,往居琉球”的记录。遗憾的是,地保奴一行最终有无到达琉球,至今笔者尚未见有中琉双方文献史料之记载,此亦实为中琉关系史上的另一阙而难考的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明初并没有发生过一次性赐“闽人三十六姓”或“闽人三十六户”之史事,“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应该是一个陆陆续续的历史渐进过程。明代移居琉球的“闽人三十六姓”,既有元末明初的“避乱安居”者、明廷拨赐海舟时随船而去的“善操舟者”、海上贸易交流过程中的“通事”,还有明中期由政府差遣赴琉办事“逗留他国”后的“补赐”者。正是这些不同身份的闽人,为了求得更好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机会,后来就逐渐地定居琉球,成为久米村的闽人。由此可见,明代“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当属于生存型与发展型的移民。他们从中国福建移居到琉球的缘由,既有迁出地的推力,又有迁入地的拉力,而最终既得到了迁出地明清朝廷的承认,视之为“赐姓”,又得到了迁入地琉球王国的种种礼遇。而今六百多年过去了,他们的后裔至今仍然活跃在冲绳社会的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成了冲绳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没有忘却祖先血脉与开基历史,溯源流变,继往开来,努力坚守着部分具有福建区域特色的中华传统文化与生活习俗,以悠久的故土情结,承载着不懈的寻根心路,成了当今福建与冲绳的友好交往中最重要的纽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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