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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角下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

2021-11-25吴佳琪

法制博览 2021年33期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金融

吴佳琪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近些年,随着P2P平台的不断“暴雷”,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重点。在互联网金融影响力逐步扩大的当下,如何从经济法角度给予互联网金融有效的风险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济法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概述

经济法指的是国家及其相关部门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角度入手,对符合社会公共性质的各类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干预以及调控的各类法律法规总称。经济法主要是对以各类组织为主体而开展的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在互联网金融盛行的当下,经济法视角下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干预、调控,维护互联网市场金融秩序。[1]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繁荣,但发展时间短且发展速度过快,而经济法从提议到颁布需要一定的时间,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人们只能从经济法视角下,对现行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模式进行风险监管,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成熟与完善。[2]

另外,金融业务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技术而诞生的金融市场主体,由于互联网准入门槛较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都是一些不法分子的法外之地,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诈骗案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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