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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段玉裁对《说文解字》“谷”声字的 古音归部处理

2021-11-24黄晶

今古文创 2021年45期

黄晶

【摘要】《说文解字注》将“谷”声字归入不同韵部的情况表明,“同谐声者必同部”不是段玉裁进行古音归部的原则。段玉裁对形声字的归部当另有依据,以“谷”声字为例,其古音归部的理据分析如下:一是韵脚字的归部根据押韵情况而定;二是非韵脚字的归部,根据古今语音对应规律上推而来。谐声字的系联有条件,中古同韵之字则上古同部。

【关键词】“谷”声;归部理据;押韵;今音;谐声系联

【中图分类号】H1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45-0108-02

段玉裁所著《说文解字注》一书附有《六书音韵表》,这是专门研究上古韵部的韵书,《六书音韵表》全书五卷,分列五表,其中《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是段玉裁古音思想的总括,揭示了古今语音对应规律;《古十七部谐声表》则析出了《说文解字》中的谐声偏旁,将1521个声符分归古韵十七部。

段玉裁的古音学理论代表着清代古音学的最高成就,其提出的“古音说”“变音说”“古同谐声者必同部”等观点,至今仍是古音学家研究的重点。尤其是“一声可谐万字,万字而必同部,同声必同部” [1]的论断,为确定古音、探求古义提供了基础,解决了古音研究的许多难题。因此许多学者对“谐声同部”说高度赞扬,甚至认为该说是衡量一切形声字归部的准则,如李方桂先生对段氏“同谐声者必同部”的理解是“同一谐声偏旁的字,在古韵里同属一部”[2],但从当下的语料实际来看,这一观点与段氏对各字归部的实际不符。如果段玉裁是依据“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对谐声字进行归部,那么声符与所谐字异部的现象、同声异部的现象将无法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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