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直隶治河权问题研究
2021-11-24田文英南华
今古文创 2021年45期
田文英 南华
【摘要】清代为治理直隶水患,防止其动摇政权稳定性,于雍正时设立直隶河道总督专管河务。但直隶河道总督从设立之初就与直隶总督在治河问题上存在职权重叠或掣肘,随着直隶总督深度参与河务,直隶总河逐渐丧失了治河话语权。此中夹杂了统治者的治河思想及治国方略。
【关键词】直隶河道总督;直隶总督;治河权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45-0065-03
目前学界已有关于河道总督治河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河道总督与两江总督及河南、山东巡抚等地方印官的治河权责变化上。而对直隶河道总督与直隶总督的权利关系演变研究还相对薄弱。直隶河道总督存在的十九年中,一直与直隶总督存在治河权的博弈。本文旨在通过搜集史料,分析他们在治河中的权利及关系演变,从中窥见清政府的治河方略。
一、清代直隶河道总督的设立
清代河道总督主理黄、运、永定等河疏防治理等事务。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设河道总督驻扎济宁,统辖全国河流疏防治理等事务。康熙十六年(1677年),因江南黄淮运交汇之地河务紧急,任靳辅为总河大规模治河,并将总河驻地移至清江浦。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遇河工关系紧要,兰家渡决口筑塞方完,河南堤岸工程专令河南巡抚暂行料理,如有应会总河事务,仍移文商榷毋误”[1],此为地方巡抚兼理河务之始。康熙三十二年,“河南工程不必行总河往勘,照该抚所请修筑”[1],巡抚开始深度参与河务。康熙四十四年(1706年),因总河忙于江南河务,且直隶、山东河道与总河相距甚远,令照河南例,命时任直隶巡抚的赵宏燮兼管直隶河务,若非紧急大工可直接由地方督抚请旨修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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