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收入准则下药学研究服务的收入确认
2021-11-24赖兴恺
经营者 2021年16期
赖兴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20)
一、引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一条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我国新修订准则的规定,企业收入确认应满足五步法的要求,并从2021年开始统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调整与继续规范收入确认内容,以更好地满足新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尤其是对于一些生产管理周期较长的研究服务行业来说,其技术含量、资金量、设备运行质量高的特点较为明显。这就要求研究服务类型的企业深入了解并合理使用收入确认准则,结合企业产品及经营特点,将新收入准则落到实处。这一改变对于消除企业的资产清查结果差异、提升销售收入、核算产品毛利等具有指导性意义。
二、新旧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变化
(一)收入确认的标准
旧收入准则基本标准多涉及商品所有权的报酬转移和风险,而新收入准则强调控制权的转移是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即双方是否履约合同义务。旧收入准则标准下,医药企业把医用耗材与医疗服务归入医药服务行为,同时也包括药品研究、生产与销售。根据新收入准则,药学研究服务医药服务行为被定义成单项履约义务,不能清晰地划分医用耗材,药品。其中,医疗行为同样也是劳务行动,只有患者经济利益来自诊疗行为,医疗机构才能进行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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