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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条件下股权结构与国资监管方式的选择

2021-11-24何赛娇

经营者 2021年16期
关键词:理论改革企业

何赛娇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广东 深圳 518053)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文简称“混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方向,近十年来一直指引着各国有企业及政府各级部门的工作。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国企制度改革的主要突破方向。混改是自上而下的资本改革与自下而上的制度改革并行的举措,其复杂性对各级企业的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经历了新的改革,即第八次政府机构改革。本轮混改对国家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基于此次改革选择合理的企业股权结构与国资监管方式,是加强国资监管的重要措施,能加快我国国家机关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度[1]。

一、股权结构与国资监管方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现代产权理论、分权控制理论、长期合伙理论等。我国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一直面临着预算约束欠缺、多目标激励效果冲突、中国式内部人控制企业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企业的专业分工程度低、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明确区分。同时,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过长,导致难以产生短促而有效的激励效果,许多本应施加更多监管的内容存在欠缺监管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现代产权理论、分权控制理论、长期合伙理论被引入我国混改理论体系。其中,现代产权理论是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它阐述了企业中权威权力的分配方式,强调国家机关的权力分配不应模仿私有制的成功分配模式,而是应当基于国家机关与国企的本质制定适合现状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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