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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效应评估及完善建议

2021-11-24王坚

经营者 2021年15期
关键词:企业

王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浙江 宁波 315800)

2019年3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随后,进一步加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比例从10%提高到15%。政策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上述两项政策的简称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创新之处及实践意义

作为本轮增值税改革的配套政策,加计抵减定位于解决由于税率降低带来特定行业纳税人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确保降低相关行业税负,保障增值税改革顺利实施。从实施效果来看,除降低税负的直接效应外,加计抵减政策在制度建设和实际应用层面具有更加深刻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第一,在税制建设层面,加计抵减属于增值税制度建设的一项创新,有效丰富了税收优惠政策工具箱,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免征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第二,在政策作用机理方面,加计抵减精准作用于政策目标,避免了市场机制对政策实施的影响,有效防止了政策负面外溢效应。在不影响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完整性的情形下,加计抵减通过给予纳税人可抵扣税额的额外加计,不中断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了给下游企业带来抵扣不足的负面影响。第三,在实际操作层面,加计抵减政策易于理解,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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