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警察职业化发展:历史与现状
2021-11-24甘士艳
法制博览 2021年4期
甘士艳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警察同医生、教师一样,是一种职业。警察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有其独特的职业化发展路径。警察职业化是指警察作为一门职业所应该具备的职业特点、职业规范、职业标准、职业能力、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等。警察职业化是在警察现代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警察现代化是共生共长的。韩德明认为,警察职业化的理念可以归结为两个根本问题:警察权的合法性问题和警察职能的专业化问题[1]。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读不得不回归到对于现代职业警察发展历史的探析上。从时间维度上来看,欧美警察的职业化发展有着非常明晰的演变路径。从1829年伦敦大都市警察的建立开始,欧美警察职业化发展经历了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和社会化四个阶段。
一、初始阶段:警察职业化
欧美警察职业化的起点应该要追溯到英国伦敦大都市警察的建立。在伦敦大都市警察建立之前,欧美国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愿提供服务的治安官和法官来维持治安、维护法律,并没有形成职业意义上警察。1829年,素有“现代警务之父”之称的罗伯特· 皮尔(Robert Peel)建立了伦敦大都市警察。伦敦大都市警察的建立“标志着世界警察进入了现代专职制服警察的崭新时期。”[2]皮尔还提出了著名的“警务9原则”(Peel’s Nine Principles of Policing)(有时也被称为“警务12原则”)。其内容包括:(1)通过警察而非军队镇压和严酷惩罚来预防犯罪、维持治安;(2)警察职责的履行取决于公众对于他们的权力和行为的认可以及他们自身赢得尊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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