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创新
2021-11-24胡小梅
法制博览 2021年4期
孙 楠 胡小梅 葛 欣
(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甘肃 兰州 730101)
一、大数据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大数据对法学案例教学的影响不仅限于学生,还包括老师。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生效判决截止到2020年10月17日已经有103721868篇,每天还在以上万的数量增长。面对大量的裁判文书,传统的案例教学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中,学生不需要自己查找案例,只需要等待教师发布案例,这种被动的、单向的案例教学不利于学生走向社会以后对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同时在课堂中亦缺乏有效互动和学生更深层次的思考。
其次,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多注重解决单部门法的问题,从部门法划分角度看有其专业性,但它的缺点在于忽略了部门法与部门法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实际法律问题的复杂性[1]。这样的案例教学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思维,最终将案例教学停留在纸上谈兵。然而大数据环境下的法学案例教学将打破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
再次,法学案例教学是一种互动性非常强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案例教学中,角色划分不到位。学生不能够全面参与,对学生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提升,以及学习兴趣的激发达不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最后,由于案例教学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传统法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和评价始终无法科学构建,并且纸质的案例教科书无法跟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更新,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使法学案例教学难以发挥应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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