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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组织法

2021-11-24阮生雄,刘玉娣

南洋资料译丛 2021年2期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国会组织法》。

第一章 国会的地位、功能、任务和权力

第一条国会的地位和功能

1.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会行使立宪和立法权,决定国家重要事务,对国家活动进行最高监督。

第二条国会任期

1.每届国会的任期是5年,从本届国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之日到下一届国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之日。

2.在国会任期届满前60日,应选出新一届国会。

3.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占总数至少2/3的国会代表表决支持,国会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议可以决定缩短或延长其任期。每届国会延长的任期不得超过12个月,但战争情况下除外。

第三条国会活动的原则和效果

1.国会依照会议制度进行工作并由多数作出决定。

2.国会的有效活动由国会全体会议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国会代表活动的效果以及同国家主席、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合作活动的效果来保证。

第四条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

1.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或占总数至少1/3的国会代表有权提议国会审议、决定制定或修改宪法。

当占总数至少2/3的国会代表表决支持,国会可决定制定或修改宪法。

2.国会应设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人数、职责和权力由国会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议决定。

3.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组织收集人民的意见并将宪法草案提交给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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