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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2021-11-24王安

法制博览 2021年32期

王 安

(南开大学深圳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00)

根据武汉大学张素华教授在《民法典专题研究》中统计,《民法典》有457个条文直接源自单行法;429个条文在原单行法基础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246个条文在原单行法的基础上做实质性修改;148个为新增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条文和新增条文占比高达32%。结合保险行业现状及实务操作,如下四方面的变动将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行业。

一、侵权责任的完善对责任保险的影响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之一是责任保险经营的基础。《民法典》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对侵权责任进行了完善也将同步影响责任保险。

(一)新增三种行为影响责任险保障范围

《民法典》新增的一百八十四条见义勇为行为、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行为、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导致的相应侵权责任可以免除。也就是说相应个人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的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范围将随之调整。

(二)惩罚性赔偿导致保险公司责任险风险敞口上升

《民法典》在赔偿责任范围的调整上主要有三点:第一,调整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计算顺序。我国原《侵权责任法》规定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若损失难以确定再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民法典》调整为受到损失与侵权人获得利益两者选其一,故在实务操作中被侵权人原则上会选择两者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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