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北宋衙前役法考论

2021-11-24董春林

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董春林

宋代役法问题是研究宋史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役法变革或演进中尤以衙前役法最为重要。宋人司马光回顾募役法改革时尤言:“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难,向者差役之时,有因重难破家产者,朝廷为此,始议作助役法。”(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五,元祐元年二月乙丑,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8759页。聂崇岐先生亦云:“宋代色役之最为民病者,首推衙前。”(2)聂崇岐:《宋役法述》,《燕京学报》第33期,1947年,第202页。北宋政府推行募役法始为解决衙前差役面临的问题,北宋中后期役法的变革及争论,均绕不开衙前役法如何改革或推进之类的话题。关于衙前役是职役还是差役,衙前称谓的由来,衙前役的种类及其职能、作用,此前已有聂崇岐、邓广铭、周藤吉之、漆侠、裴汝诚、王曾瑜、黄繁光、唐刚卯、张熙惟、李华瑞等前辈学者研究和关注。但宋代衙前役法相关问题异常复杂,文献记载中又多有前后抵触之处,此前研究者难免有所错漏,对于一些关键术语的解读不足,或过于笼统,使得我们无法完整了解宋代衙前役法的全貌,更无法对北宋役法更革问题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基于此,本文将对北宋衙前役法中“长名”“投名”这两种称谓进行再解读,对元祐役法改革中提出改“雇”为“招”的文本内涵再深入挖掘,并且对“助役法”“免役法”的殊途同归进行比较和探究,希望借此对北宋衙前役法乃至北宋役法变革有一个全新的认识。所论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正。

一、“长名”非“投名”:熙宁役法前后衙前称谓变迁

募役法前的“长名衙前”和募役法下的“投名衙前”是否相同,这个问题看似有些多余,因为此前学者多认为两者所指为一。……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