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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洋法治视域下 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立法*

2021-11-24邢厚群

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港口船舶

邢厚群

《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制定于1983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海洋法治建设的首批立法之一,距今已近四十年。随着国家经济腾飞以及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我国海上交通运输事业蓬勃发展,交通安全环境经历巨变,对完善海洋法治提出了迫切需求。(1)《海安法》曾于2016年进行一次修正,取消了原第12条海船进出港签证要求。2021年,《海警法》与《海安法(修订草案)》先后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为了区别,将2021年修订后的《海安法》称为“2021年《海安法》”,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之前法律称为“原《海安法》”。同时代表国家海洋法治顶层设计的海洋综合立法也在制定中。(3)“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这一过程充分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指导思想,借鉴国际海洋法治成果,关注国内涉海法律之间的协同表达,构建了统一高效的海上交通安全立法体系。本文结合当前国际海洋法治实践及域外立法例,试图揭示海上交通安全立法修改制定所关注的重点议题,从国际海洋法治角度给予理论阐释并对规则适用及未来发展进行探讨。

一、国际海洋法治:海上交通安全立法中的视域缺失

依靠船舶进行海上交通活动是人类历史最为悠久、最为普遍的海洋利用方式之一。由于海洋独特的高风险环境,安全始终被视为发展海上交通事业的优先考虑因素,海上交通安全立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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