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规民约与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分析
2021-11-24张晓宁
法制博览 2021年4期
张晓宁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0)
村规民约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一种具有农村区域特性的农村传统规定,一般由某一地区的农村内部村民依据相应的农村规章以及民风习俗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具有显著的农村特色。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村规民约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对于村民约束力的降低。为此,需要以现代化的法治视角对于村规民约进行改进,以保证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有效推进。
一、村规民约在现代化视角下的内在机理
(一)村规民约的渊源
村规民约的形成一般是通过传统的道德习惯,在法治化观念的引导下,对于村内传统道德模式的改良,进而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通过村内的协商而形成的一种村民约定俗称的习惯。村规民约具有民间的认同性、群体的践行性、口头协议性以及村民的约定信守性等特征。例如:就某一农村社区范围内发生的事件,一般通过以往的经验,应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其进行解决,进而形成一种村内普遍遵守的约定与规定。
(二)村规民约的本质属性
村规民约是以村民的自治为基本属性,通过在农村维度上践行,而形成的一种村内规范,一般改良于民间习俗与村内传统。在此过程中,村民对其长期遵守,并在此过程中,通过村民权力的有效发挥而形成的一种村民义务。现代化的村规民约的本质是一种公共性的契约,其有契约的基本内涵,同时具有村民共同体的特性,其基本表现是一种综合性、复合型的村内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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