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模式下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研究
2021-11-24韩正生
法制博览 2021年4期
韩正生
(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建筑行业在解决农民工就业、促进社会化分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细化,建设工程分包成为提高建筑市场效率的必然产物。然而,建设工程分包在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工程质量隐患、衔接成本高、农民工权益受损等。消除建筑行业隐患是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建筑法》颁布对转包、分包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此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都对建设工程分工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分包的实践剖析
我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于建设工程分包的态度,《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可将部分工程分包,但不得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也不得转包;《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分别对借用资质、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及转包作出禁止性规定[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肢解发包、违法分包以及转包进行了释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中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上述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进行了规定[2]。上述规定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亦在不断完善和细化,从现有规定中可以明确当下市场中普遍存在三种分包形式: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甚至愈发猖獗乃是由市场、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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