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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方法路径

2021-11-24张甲天

张甲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言辞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做好案结事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但是从司法实践看,“案结”容易“事了”难,这集中体现于服判息诉率不高、实体案件衍的生程序案件增多、“空调”“空判”案件增多等。“案结事不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甚至司法公信权威的树立。因此,实现法理、事理、情理地有效融合,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应当成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

一、新时代案结事了的理论证成

(一)案结事了的发展历程

案结事不了,一直是困扰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道实践性难题。十八大之前,因我国司法审判的“定分止争”功能发挥不好,涉诉上访问题突出,人民法院便越来越关注“案结事了”问题。“案结事了”从最初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要求”,到民商事审判工作“原则”,到最后被定位为审判工作的目标,并成为了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考核标准,人民法院逐渐提出了“案结事了”的新型司法观,这一司法观可概括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相比较于裁判,调解具有终局性、和平性与正当性优势,这也契合了当时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在和谐司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不再满足于“调判结合”,提出了“调解优先”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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