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保信箱

2021-11-23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7期

承继单位不明导致相关待遇无着落,劳动者该告谁

小保:

我在工作中双手被机器轧伤,构成六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甲公司难以为我安排合适的工作,让我退出了工作岗位,按月发给我伤残津贴。两个月前,甲公司分立为相互独立的A、B两个公司,但在分立时并没有明确我的劳动关系归属于哪个公司以及伤残津贴由哪个公司继续支付。我先后找了两个公司的负责人,他们都推脱,称与己无关。

请问:我的伤残津贴究竟应当由谁给付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又该告哪个公司呢?

袁会洲

袁会洲: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很明显,你的伤残津贴应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分别承担或者由其中的一个公司独立承担,而由于甲公司在分立时没有对此予以明确,且现在A、B公司都推脱,因而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的途径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