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全面性教育课程中的幸福生活权教育
2021-11-22李佳洋刘文利
江苏教育·心理健康 2021年10期
关键词:幼儿园
李佳洋 刘文利
【关键词】全面性教育;幼儿园;幸福生活权
【中图分类号】G44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21)76-0033-03
【作者简介】1.李佳洋,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在读;2.刘文利,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幸福生活权概述
1.幸福生活权的定义。
幸福生活权是人权领域的重要概念。刘志强等人认为,幸福生活是一种在客观条件下循环向上追求、享有、实现自身需要的状态。[1]黄爱教认为,幸福生活权是人们追求、享有并实现幸福生活的权利,它不是某项单独或独立的权利,而是一项概括性权利。就幸福生活权的内容而言,主要包括三种权利:一是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二是享有幸福生活的权利,三是实现幸福生活的权利。[2]
2.全面性教育与幸福生活权。
幸福生活权作为一种人权,跨越差异,赋予每个人追求、享有、实现幸福生活的资格,平视不同的幸福生活状态,主张每个主体享有同样的尊严。全面性教育是一个基于课程,探讨性的认知、情感、身体和社会层面的意义的教学过程。其目的是使儿童和青少年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从而确保其健康、福祉和尊严。它倡导所有人享有健康、受教育、信息平等和无歧视的权利,这些都与幸福生活权息息相关。
二、全面性教育中幼儿幸福生活权教育的开展
由刘文利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以下简称《绘本》)系列共分为9册,分别是《我们的身体》《新生命的诞生》《奇妙的感觉》《彩虹心情》《我爱我家》《多彩的幸福》《遵守规范的孙悟空》《好秘密 坏秘密》和《欢乐的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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