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的会计处理难点探析
2021-11-22丁剑孙娜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7期
丁剑 孙娜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结构下,商业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一些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新产品研发能力不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面对新冠疫情的直面冲击,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内的问题企业陷入破产边缘。化解这些问题企业的风险,既要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利用政府力量的综合治理效应,“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无疑是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现实路径。破产重整是与破产清算并行但并不相同的一条理性之路。对于破产清算,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已有相应规则,而破产重整会计处理则并无现成条文。本文基于破产重整操作实务与相关理论,从重整企业、重整投资人以及管理人等会计主体维度,分步解读重整会计相关处理,包括破产重整政策特征、重整会计事项核算、主要涉税事项以及重整完成日处理等,以案论证,探讨破产重整会计处理的主要难点。
一、破产重整特征的会计表现
破产重整活动始终围绕债务清偿与权益调整,其一举一动都涉及到重整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破产本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资不抵债,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仅指破产清算,即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并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置、分配,之后企业法人主体资格随即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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