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扣纳双方的影响及应对
——基于扣缴人义务及纳税人行为视角
2021-11-22付春
税务与经济 2021年2期
付 春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会计金融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一、引 言
新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实施近一年多,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政策效应日益凸显。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统计显示,2019年个税财政收入10 388亿元,同比下降25.1%。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税纳税人迎来首次年度汇算清缴,2020全年个税最终的“答卷成绩”如何,这取决于征纳双方在其中的耦合作用。一方面,撇去作为征管方的税务机关不谈,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人”)在个税征管中亦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被新个税法赋予了更为重要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联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中介与桥梁,扣缴人在宣讲个税政策新规、提升纳税人对于缴税申报认知、制定税款扣缴流程及办理汇算清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处于被征管方地位的纳税人,面临着个税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及征管方式由传统的“代扣代缴”模式向国际通行的“自行申报+汇算清缴”模式转变的现状[1],这些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对纳税人的“税行为”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语境下,阐释新个税法对扣缴人义务及纳税人行为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者们关于新个税法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其收入再分配效应、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方面。例如,张玄等研究发现,提高个税的平均有效税率是增强其收入再分配效应的重要途径,具体可通过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调整税率结构、降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等措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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