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2021-11-22张月红
就业与保障 2021年9期
文/张月红
一、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由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实务中主要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05)12号文〕第一条规定的主体资格、从属性和业务相关性三方面作为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平台经济用工形式基本呈现劳动者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且复杂灵活多样,再套用该条标准认定劳动关系,恐怕都要判决驳回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请,从个案上看保护了平台经营者的权益,但是从长远看是否真有利于平台经济有序、可持续发展仍待检验。基于此,本文从两个案例入手分析平台经济用工特点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深入现行立法上、司法实践中分析劳动关系认定存在的问题,基于实际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几点建议,以期均衡保护劳动者利益和鼓励新业态经济发展。
二、平台经济用工特点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
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数据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1]。据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平台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参与提供服务者(即“网约工”)人数已经达到7500万人,并且近几年来该数字一直以15%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据预测,到2020年,在平台经济中提供劳务者人数有望突破1亿人,其中全职参与者可以达到2000万人的规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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