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潜在帕累托补偿的普惠金融尽职免责审计监督研究
2021-11-22吴传俭教授博士孙安欣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南京211815
商业会计 2021年10期
吴传俭(教授/博士) 孙安欣(南京审计大学 江苏南京 211815)
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生政策措施,对振兴乡村、消除金融服务歧视和化解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普惠金融面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和中小微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具有单笔资金运营成本高、收益总量偏低以及“短小频急”等特征,并且需要承担较高的偿付能力风险,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缺乏“能贷、愿贷、尽贷”的责任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应基于潜在帕累托补偿原则,遵循金融市场的作用机制和运营规律,对普惠金融业务提供成本性补偿和必要的合理经济激励。审计部门应勤勉尽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政府补偿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监督基础上,抓住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要素,独立公允地提供尽职免责审计鉴证服务,既要充分保护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又要有力促进普惠金融工作人员诚实信用和更好履行完整风险注意义务,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审计监督机制[1],以全面调动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尽职免责审慎监管制度的坚决贯彻落实,加大普惠金融发展的推进力度。
一、普惠金融的潜在帕累托补偿机制
(一)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功能定位。党中央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并对其采取尽职免责审慎监管的目的,在于使以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的社会各阶层,都能机会均等地以可负担价格获得适当有效的包容性金融服务,增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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