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视角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优化路径
2021-11-22董雨聪刘正远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0期
文/董雨聪 刘正远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颁布起一度在反家暴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而实施现状却不尽如人意。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仅216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实际运转过程中深受多方因素制约。家暴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愿较低,申请比率依旧处于较低水平,本文试图论述社会救助制度与人身安全保护令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安全网”作用,提高受害人申请意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实施。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主要困境——受害人遭受经济压力
人而言往往面临艰难抉择。申请,对于无收入或遭受财产暴力的人而言,其基本生活将面临困难;不申请,又往往招致施暴者的“变本加厉”。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的初步尝试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颁布以来,家暴事件仍未断绝,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常受多种因素制约,而在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向外界寻求帮助时,一般情况下经济因素常常是其首先需要考虑的[1]。那经济因素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与裁定又是何种关系?笔者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2020”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发现,2020年此类案件数量共计891件。经统计,重庆市154件高居第一,浙江124件位居第二,江苏92件位居第三,四川、北京、上海、福建等地紧随其后,而河南、青海、山西、甘肃等地区均未超过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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