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设机理与完善进路——基于中国特色认罪协商制度视角

2021-11-21朱国平

关键词:程序制度

李 原,朱国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510623)

一、引 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6年开始试点到被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及至在全国范围内付诸实施,一直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争议。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推进,特别是“两高三部”(1)“两高三部”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其中一些模糊地带逐步明朗。目前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较一致的认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多重价值蕴含,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属性,是我国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然而,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从宽”方面,特别是在其实现机制这一关键环节上,对是否有必要构建控辩协商甚至某种交易协商机制仍有争议。肯定者方面,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刑事司法虽以职权主义为主要框架,以实质真实为主要的追求目标,不可能全部照搬辩诉交易制度,但也可适当借鉴,建立一种控辩双方的交易式协商程序[1],使控辩双方实现“利益兼得”和“互惠互赢”[2]。还有学者认为,无论是过去的试点经验还是未来的制度设计,控辩协商都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使认罪认罚从宽落到实处的制度保障[3];控辩双方的量刑协商,是保障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的重要机制[4]。夏卫[5]从文本分析出发,认为“认罪”与“认罚”二者之间是“条件”与“结果”的关系,只有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才会得到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从宽”处理的结果。……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程序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试论我国未决羁押程序的立法完善
失能的信仰——走向衰亡的民事诉讼程序
“程序猿”的生活什么样
英国与欧盟正式启动“离婚”程序程序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创卫暗访程序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