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历史变迁和发展方向
2021-10-15胡静仪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王 欧,胡静仪
(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641)
一、引 言
农村公共物品(1)本文的“农村公共物品”指农村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与生活所需要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如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电力等生活性基础设施,义务教育等。供给直接影响着农村社区的稳定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发展研究的重要议题。现有研究主要采用了“国家-社会”二分的分析视角,分别关注国家和社会机制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
一是国家权力视角,讨论以国家为主体,自上而下构建的正式制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如公共财政制度(税费改革)[1-5]、基层选举制度[6-9]、项目制[10-12]等,分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结构(央地关系、干群关系)的变化,强调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延伸、渗透。近年来,国家以资源下乡(项目制)方式全面进入乡村社会,并且以基层党建为核心重构乡村社会权威关系和社会组织化形式[13],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权力本位的视角,体现国家中心体制对乡村经济、社会、政治等领域的控制。
二是社会关系视角,以社会为本位,注重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一方面,关注农村经济社会变迁对乡村社会组织和结构分化、乡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下,城乡之间财产、资本和人力资源的流动,改变了传统的社会关系结构。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初级社会组织,如宗族、村社(大队)不断失去传统伦理价值和凝聚力,人际关系趋于个体化、契约化,非正式制度功能不可避免地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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