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及其对行政法体系的整合
2021-11-21关保英
东方法学 2021年6期
关保英
在民法典颁布后,有关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1〕民法典是一部完整的法典,该法典将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都作了集中规定,既形成了总则与分则的逻辑关系,并且也在分则部分覆盖了所有的民事法律制度。那么,行政法的法典化能否像民法典那样也形成一部行政法典呢?在这个问题上有一定的疑问,不仅基于行政法的复杂性考量,也基于国外的立法经验考量。所以,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典化的问题有着不同的主张,有的主张应制定一部像民法典那样的行政法典,也有的主张应制定一部行政法通则,以区别于民法典的法典形式。而大多数学者则主张应制定一部行政法典总则,通过总则将行政法的一般制度和主要法律予以集中,使行政法典总则区别于单行行政法典,区别于部门行政法。成为我国法学界尤其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进行了学理上的探讨。〔2〕参见王万华:《我国行政法法典编纂的程序主义进路选择》,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4期;应松年:《关于行政法总则的期望与构想》,载《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1期;钟瑞华、李洪雷:《论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意义与路径——以民法典编纂为参照》,载《行政管理改革》2020年第12期;等。毫无疑问,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与行政法体系的完善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通过制定行政法典总则才可以使行政法体系得以完善,而行政法体系的完善从根本上讲也依赖于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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