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的早期史
2021-11-21何勤华
东方法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何勤华
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面世以来,制定一部优良的成文法典,以规范、调整民事主体的行为,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权益,防止他人和公权力的侵害,就成为人类建设法治国家的主要选择。在这样一种治国理政的思路下,“法典化”运动迅速成为大陆法系各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即使是英美法系的各个国家,在成文立法方面也发展很快,逐渐向大陆法系靠拢。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典化运动开始降温,甚至出现了“后法典化”“解法典化”等浪潮,“法典化”无论在法律实务还是法学研究方面,均成为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尤其是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成功编纂、2021年的顺利实施,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进一步引起了“刑法法典化”“刑事诉讼法法典化”“行政法法典化”“经济法法典化”“环境法法典化”“商法法典化”和“教育法法典化”等的重大讨论。〔1〕代表性的作品,参见张明楷:《刑法修正案与刑法法典化》,载《政法论坛》2021年第4期;陈卫东:《论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3期;刘绍宇:《论行政法法典化的路径选择——德国经验与我国探索》,载《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1期;章志远:《民法典编纂对行政法法典化的三重启示》,载《特区实践与理论》2020年第5期;郑少华、王慧:《环境法的定位及其法典化》,载《学术月刊》2020年第8期;吴柯苇:《美国知识产权法典化考察与镜鉴》,载《电子知识产权》2021年第2期;孙霄兵、刘兰兰:《〈民法典〉背景下我国教育法的法典化》,载《复旦教育论坛》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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