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诉转公诉的规范构造
2021-11-21邓思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邓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144)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对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法治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做到公正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趋多元多样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任务,也是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公正司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目标,不断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不仅进行了检察职能格局的重大调整,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办案新格局,而且检察机关也进行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同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等新理念,激活了一些多年“沉睡”的法律制度,如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正当防卫制度、自诉转公诉制度等,特别是最近杭州网络诽谤案自诉转公诉的积极作为(1)据有关新闻报道,2020年10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谷女士对郎某、何某的网络诽谤行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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